六万元的非法演出罚单能否让马美如长记性?近日,榆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榆林美如印象文化传媒公司开具了一张六万元的罚单,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家公司位于靖边县北新街24号,法人代表是马美如的弟弟马田元。从靖边世首鑫城壹号院的相关营销宣传中可以证实,当天的演出主角的确是马美如。据悉,本次活动的主办方靖边世首鑫城壹号院大概支付了20多万元费用,马美如的公司收钱后,负责当天的演出。然而,这样的商业性演出却忽略了法律的约束,让人不禁质疑马美如及其公司的法律意识。
在这个看似双赢的局面中,开发商支付了大量费用以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房产,而马美如则通过表演获得了收入。然而,这些钱的来源最终都是购房者买单。此外,马美如所在的公司在与房地产商的合作中,完全无视职能部门的监管,如此嚣张的行为令人费解。在这样的背景下,马美如竟然还能公然违法行为,实在是不应该,也不值得原谅。
在接受调查时,马美如表示虽然收到了世首公司支付的20多万元,但当天他们的演出仍然亏损。这种说法令知情者感到惊讶。然而,这也引发了一个问题,是否存在阴阳合同,即纸面上的账务与实际账务截然不同,甚至执法人员看到的并非真相。这就不仅仅是一个非法演出的问题了,还涉及到偷税漏税。
作为一个受官方扶持的公众人物,马美如理应懂得遵守法律法规,对社会承担责任。希望这次六万元的罚单能够让她有所警醒,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最后,我们关心的是这笔罚款是否已经缴纳,马美如是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以及她下一次的商业演出是否会再次无视法律规定。让我们一起等待答案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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