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公布了《光明马田太阳路(松白路-南石路)公交站台安装项目“4·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4月14日在光明区马田街道太阳路(松白路-南石路)公交站台安装项目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60万元人民币。
该事故是由于供货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工人违章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为深圳市东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涉事公交站台供货单位为广东艾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涉事公交站台安装单位为广东城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深圳市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由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事故经过显示,玻璃卸运时失稳倾倒致人伤亡。2024年4月10日左右,深圳东驰公司胡松波与深圳粤通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郑晓锐沟通,预计4月13日或4月14日送货。然而,4月13日,广东艾卓公司副总刘勇军安排柳广缘从事其他工作,双方未进行工作交接。4月14日,刘勇军在未通知深圳粤通公司与深圳东驰公司的情况下,自行带队送货。事发时,包括刘勇军在内的5名作业人员从放置玻璃的A型架上手工卸载大片玻璃。涉事车辆停泊在路面横向中间高、两侧低的位置,货厢板因货物偏重和地势较低向一侧倾斜。作业人员解除固定绑带和包装带后,当一侧作业人员分离最外层一块玻璃时,贴靠在A型架上的里层3片玻璃因A型架倾斜且无外力扶持而失稳,瞬间向一侧倾倒,推动分离的最外层玻璃一起倒向地面准备接玻璃的刘勇军等3人。刘勇军站在不安全位置,来不及躲避,被压倒在硬质沥青路面上,其余两名地面作业人员及时躲避未受伤。事故发生后,广东艾卓公司工人立即拨打了120,光明区人民医院派出救护车前往现场抢救,但患者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调查组认为,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刘勇军站在玻璃易倾倒的不适当位置,存在发生物体打击的风险;事故发生道路路面横向中间高、两侧低,涉事车辆货物固定架事故侧玻璃较重,导致车辆货车厢向事故侧倾斜;绑扎物拆除后的玻璃未采取固定措施,均存在玻璃倾倒发生物体打击的风险。同时,广东艾卓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玻璃未有效固定易倾倒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意见: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刘勇军,因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广东艾卓公司主要负责人柳快良实施行政处罚;建议对广东艾卓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建议由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深圳东驰公司将涉事施工项目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劳务施工资质的广东城交公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