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征期即将结束
本月征期截至6月19日
距离征期结束仅剩3个工作日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结束时间为6月30日
抓紧办!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本月底结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请您查阅2023年度个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合集
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
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再向其“反向开票”。
填报要点: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能享税费优惠吗?点击查看22个热点问答
临近征期结束,办税服务厅业务较为繁忙,推荐您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相关税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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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