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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发生单方面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桌饮酒者要担责吗?赔偿责任怎么划分?近日,中池司法所联合中池派出所、迎丰法庭及镇村调解处置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的同时,也给周围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今年5月,王某邀请李某、刘某、陈某三人到家里小聚,聚餐过程中大家都饮了一些酒,聚餐结束后,李某驾驶摩托车在返家途中,车辆撞在路边水泥花坛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李某受伤严重,经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家属闻讯十分悲痛,认为李某的死跟喝酒有直接关系,要求与李某同桌饮酒的三人就李某的死亡进行赔偿,王某、刘某和陈某则认为是李某自己酒后驾车才酿造了这个惨祸,李某自己应承担责任,三人愿意赔偿部分医疗费和安葬费,其余的部分不愿意承担,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司法所在受理此纠纷后,立即对李某的家属进行安抚稳控,同时联合派出所、迎丰法庭以及镇村干部对该纠纷进行调查和会商研判,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指出:李某生前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经鉴定机构鉴定,其发生交通事故时属于醉酒驾驶状态,醉驾行为与死亡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而王某、刘某、陈某三人作为酒桌组织者和同饮者,明知李某酒后驾车,并未对其进行有效劝阻,没有尽到相应的照顾义务将李某安全送达,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经过调解员的讲解及以案释法,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就赔偿比例及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死者李某承担80%的责任;其他同桌饮酒者及组织者王某,按照过错程度合计承担20%的责任。王某、刘某、陈某三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该纠纷历经四天得到圆满化解。(来源:石泉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