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出租车司机想跑网约车,但因车辆性质不符合规定,无法通过平台审核。刘某从中找到了“商机”,通过伪造证件材料、“代办”平台注册牟利。昌平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刘某得知不少出租车司机希望在网约车平台上接单赚取额外收入,但由于车辆类型限制难以通过平台审核。他发现市场需求很大,便萌生了P图造假、代办牟利的想法。利用租赁公司与网约车平台签订的注册权限二级代理便利条件,刘某通过网络发单寻找有注册需求的司机,将他们的车辆及行驶证照片交给提供P图服务的人员,修改车辆颜色和京B车牌号等信息后,在网约车平台进行注册。成功注册后,刘某向每位司机收取数百元不等的服务费。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4月至6月间,刘某帮助杨某、王某等人通过网约车平台注册审核,贩卖从他人处购买的P图修改的机动车行驶证10余张,违法所得共计3600元。结合本案所涉机动车行驶证的数量、具体用途、造成后果及违法所得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机动车行驶证是由国家机关核发、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内容包含车辆及其所有人基本信息,相当于车辆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刘某通过P图修改国家机关证件并代办牟利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网约车平台的正常运营,也扰乱了国家机关对车辆的管理秩序。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如需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务必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规则,通过官方合法途径办理证件,合规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