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目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保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指控,罗保铭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保铭1952年10月出生,天津市人,历史学硕士。他曾任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班长、排长、副指导员,后回到天津工作,历任天津市无线电元件三厂工人、车间党支部副书记。1978年至1981年,他在天津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毕业后进入共青团天津市委工作,短短3年便成为团市委副书记。1985年,他任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此后历任天津市大港区委副书记、区长,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市委商业工委副书记等职。1997年,罗保铭升任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晋升副部级。
2001年,罗保铭离开天津,赴海南任职,先后担任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直至2017年。2017年,他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次年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4年3月卸任。罗保铭还曾是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
2024年7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罗保铭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5年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罗保铭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出,罗保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与政治骗子不正当交往,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和恶劣政治影响,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重要干部任用上听任亲友“推荐”干预,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权大操大办丧事,长期无偿接受企业提供的高档服务;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罗保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罗保铭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025年2月10日,最高检官网发布消息,最高检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保铭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