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村干部腐败,
将一个村庄搞得乌烟瘴气。
一个市长腐败,
让整座城市怨声载道。
一个省级干部腐败,
拖慢整个省的发展脚步
小苍蝇、大老虎
这一小撮人的腐败
让党和国家的威名染上污点
让人民流血又流泪
但是
正义可能会迟到,
却永远不会缺席!
铜鼓检察院反腐漫画
第三章:预防职务犯罪之打虎拍蝇篇
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一大批职务犯罪分子得到了惩处,从中央到地方、从高层到基层、从政府到军队、从机关到国企,惩治职务犯罪没有禁区,没有死角,大到正国级别的“大老虎”,小到村干部级别的“小苍蝇”,涉案金额更是从几万到几十个亿。本篇介绍全国、本省、本市、本县部分典型职务犯罪案例,希望通过前车之鉴,达到警钟长鸣的效果。
“成也石油,败也石油”的“大当家”
——国资委原主任、中石油原董事长蒋洁敏案
2004年至2013年,蒋洁敏利用先后担任中石油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03.9万元;同时有 1476.6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04年至2008年,其违反规定,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2015年10月12日,因其具有自首、全部退赃等情节,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蒋洁敏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评析:蒋洁敏半辈子都在和石油打交道,从一名普通技术员历经近40年成为中石油“当家人”。但令人遗憾的是,他从石油起步,但最终也拜倒在石油之下,可谓是“成也石油,败也石油”。
《毙》 作者:王征
“单笔受贿近千万”的金融高官
——中国农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杨琨案
2005年至2012年,杨琨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等职务便利,在贷款、产品销售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079万余元,其中最大一笔受贿高达1000万港元。
2015年2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评析:杨琨是四大国有银行股改上市之后被判刑的级别最高的银行高管,被视为未来国有银行董事长、行长的重要候选人。认定的5次受贿就多达3000多万元,平均每笔受贿高达600多万元,最大一笔受贿更是高达1000万港元,让人触目惊心。
《垫脚石》 作者:陈英远
反腐无死角 退休也难逃
——四川省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文联主席郭永祥案
2001年至2013年,郭永祥利用其担任四川省委副秘书长、秘书长、省委常委、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文联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6.5万元;同时有362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15年10月13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郭永祥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评析:在以往人们观念中退休就等于“安全着陆”,退休似乎成了贪官的“护身符”,但如今退休已不再是贪官的“避风港”、保险箱,只要犯了罪,早晚会被绳之以法。
《“安全”着陆》 作者:宋旭升
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贿选案
——湖南省衡阳市破坏选举案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在湖南省衡阳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犯罪案件。此案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涉案金额高达1.1亿余元。
案发后,所有涉案人员均得到了处理,其中466人得到党纪政纪处分,69人被判处了刑罚。其中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胡国初获刑五年六个月、原副主任左慧玲获刑五年六个月、原副主任廖解生获刑五年、原纪委书记肖斌获刑三年。时任衡阳市委书记童名谦(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也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评析:湖南衡阳贿选案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发生的最大的一起贿选案。童名谦的判刑,说明为官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无作为,因为为官无为也是过,而童名谦就属于典型的“庸官”。
优秀奖 《集体翻船》 作者:杨再琪
贪污受贿“双重奏”,终谱狱中“忏悔曲”
——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原总经理马林国案
2004年9月至2014年2月,马林国利用担任宁夏电力公司调度中心主任、石嘴山供电局局长、宁夏电力公司营销部主任、银川供电局局长、国网银川供电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309万余元。另外,其还指使他人采用虚假供货手段,套取公款人民币100万元,归个人占有使用。
2015年6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马林国有期徒刑十五年。
评析:马林国案是近年来供电系统发生的比较典型的案件,年轻有为、仕途一片光明的他,最终却因为贪婪沦为了阶下囚。“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不论做人还是做事,存一颗仁爱之心、一颗敬畏之心、一颗感恩之心,守住本分和底线,才能走得更远。
《硕鼠》 作者:王海燕
“日均受贿近万元”的女厅官
——辽宁省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张小普案
2011年至2014年,张小普利用担任辽宁省发改委副主任和辽宁省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个人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累计金额达近千万元。
2015年10月27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小普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40万元。
评析:张小普的人生之路可谓一帆风顺,然而在距离退休的最后几年里,却倒在了金钱的脚下。尤其是任辽宁省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的28个月里,平均每天受贿近万元。
《触目惊“心”》 作者:于海林
贪腐3.8亿元的“广东第一巨贪”
——广州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案
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利用担任广州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贪污国有资产2.84亿元;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
2014年12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新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评析:张新华一个处级干部,贪腐金额高达3.8个亿,“小官巨贪”,历史罕见,冠以“广东第一巨贪”一点也不为过,被判死刑也是其罪有应得。
《欲望的操纵》 作者:颜庆文
“为情妇打工的‘五毒’”市委书记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案
1996年初至2013年11月,陈安众利用其担任湖南省衡阳市委副书记、衡阳市副市长、市长,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副书记、景德镇市市长,江西省萍乡市委书记,江西省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西省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0万余元。
2015年6月19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安众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
评析:陈安众因“烟、酒、嫖、赌、毒”五毒俱全而出名,他的腐化堕落带坏了整个萍乡官场,这也是导致后来萍乡官场“塌方式”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贪腐不论大小,一个都跑不了》
作者:杨再琪
一个能决定项目“生死”的副省长
——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姚木根案
1998年初至2013年下半年,姚木根利用担任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改革委主任、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02余万元。
2015年12月18日,因其具有自首、全部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姚木根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
评析:“当一个人一句话,就可以决定价值上亿甚至几十亿项目生死时,就像飙车到200码,本身就处于危险状态”。当一个人的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又缺位的时候,也就到了危险的时候。
《形同虚设》 作者:卫吴元
贪欲如水火,不遏毁一生
——江西省交通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许润龙案
2004年至2014年,许润龙在担任江西省交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1799余万元;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导致工程出现严重质量缺陷,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460余万元。
2015年5月1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许润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评析:“欲如火,不扑则燎原;贪如水,不遏则滔天”,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亏损之因》 作者:王献忠
贪婪之欲毁一生 受贿千万获无期
——江西省宜春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龚细水案
2006年至2012年,龚细水在先后担任宜丰县委书记、宜春市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市委常委兼袁州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8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955万余元、美元2万元、港币22万元。
2014年4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龚细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后上诉,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评析:“一念之差、满盘皆输”,在他收受第一笔贿赂的那一念间,贪婪的欲望便注定了他今天的下场,因为每一次的受贿都在完成一个副市长到囚徒的过渡。
《我只要这一部分》 作者:陈景凯
海外不是“法外”,“亿元股长”终落网
——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原股长李华波追逃案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李华波利用担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9400万元公款,并于2011年携巨款举家出逃新加坡。
2015年5月9日,经过四年多的不懈追逃,检察机关将在新加坡服刑了10个月的李华波成功缉捕归案,成为职务犯罪国际追逃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件。
评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所以人一旦触犯了法律,哪怕逃到天涯海角,也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海归》 作者:王征
“白衣天使”胆大妄为 自造自审套取民生资金
——铜鼓县人民医院原医保办主任吴某某案
2008年至2013年,吴某某(女)在担任铜鼓县人民医院新农合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对新农合补偿资料审核的职务便利,采取伪造新农合补偿审核单的手段,自造自审,从医院骗取新农合补贴资金共计447522元。
2014年10月21日,铜鼓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吴某某提出上诉。2014年12月2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此类医疗系统的蛀虫必须予以严惩,才能更好地警示医务工作者,不越“雷池”一步。
《打错了算盘》 作者:姚月法
合谋私分补偿款 一村三官同获刑
——铜鼓县温泉镇义田村原村支书、村主任、报账员共同贪污案
2010年5月,帅某某、赖某某、罗某某采用虚报土地征收面积、虚造征地土地补偿发放表的方式,套取“奉铜”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48万余元。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期间,三人将套取款项中的22万余元进行了私分,其中帅某某分得82000元,赖某某分得82000元,罗来忠分得62000元。
2013年12月25日,因三人具有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铜鼓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帅某某、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15000元。
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村支书、村主任、会计三人合谋串通,将村上的公款揽入腰包,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最终还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连锁反应——一个都跑不了》
作者:韩恩胜
欲壑难填 “明日之星”自毁前程
——铜鼓县大沩山林场原场长林某案
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间,林某(正科级)在担任大沩山林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个建筑商贿赂合计人民币64800元;伙同他人侵吞公款42600元,其个人分得30000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013年12月25日,因其具有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铜鼓县人民法院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评析:“人心不足蛇吞象”,贪念一起,欲壑难填,一位“明日之星”便被自己的贪念所葬送。
《绊脚石》 作者:陈冬春
第三个篇章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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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是中国漫画之乡,漫画是铜鼓的一张特色文化名片,2016年11月,铜鼓检察院与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江西省美术协会漫画艺术委员会、铜鼓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合主办,该院反贪局和县文化馆共同承办了以“预防职务犯罪,推进生态检察”为主题的全国漫画大赛。
铜鼓县检察院从1000余幅大作中筛选出了200余幅作品进行分类,分成了8个不同主题的篇章。
铜鼓检察院反腐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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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铜鼓县检察院
▍编辑:熊瑛;编审: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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