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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假/生育假可休多少天?怎么休?
产假=国家产假98天+各地延长生育假
产假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延长生育假相关规定:
北京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九条: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
→产假=98+60=158天
云南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1月17日第三次修正)第十八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
→产假=98+60=158天
甘肃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十八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日……
→产假=180天(已包含国家规定产假98天)
陕西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订)》第四十五条: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
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
→产假
一孩二孩:98+60=158天
参加产检:158+10=168天
三孩:98+60+15=173天
参加产检173+10=183天
难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例如,北京产假为98+60=158日,若北京女职工在158天正常产假期间内,提供“难产证明或剖宫产证明”给单位的,休假顺延15天。
→158天+15天=173天
多胞胎生育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例如,北京产假为98+60=158日,若北京女职工生育双胞胎,在158天正常产假期间内,提供相关证明给单位的,休假顺延15天。
→158天+15天=173天
二、男方陪产假/护理假可休多少天?怎么休?
按地方规定标准执行,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以自由选择休陪产假时间。
云南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1月17日第三次修正)第十八条规定: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男方护理假为30天
山东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配偶享受不少于15日陪产假,陪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陪产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
→男方陪产假≥15天
遇上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则顺延
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休,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开休
江苏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省人口计生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15天。
→男方陪产假≥15天
三、育儿假可休多少天?怎么休?
按地方规定标准执行。
山东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育儿假。
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孩子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父母每人可休10天。即在子女每一个周岁内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休。
育儿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有多个3周岁以下子女的家庭,原则上不叠加育儿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增加多子女家庭的育儿假期。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累计育儿假≥10天/年
按子女周岁为周期
遇上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则顺延
多子女不叠加假期
北京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育儿假和陪产假。其第十九条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来源:北京本地宝、各地人社局官网、壹人事企业服务等
编辑: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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