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纪委监委对武汉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武汉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原主任周大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发现,周大鸿背离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违规吃喝和打牌活动;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经营活动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大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鉴于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决定给予周大鸿开除党籍处分;由武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