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圈仔说,无论什么时候,“性侵”总是一个看了让人特别难过的词语。俗话说知人知面不知心,千万不要随便相信别人!
赴约有风险,交友须谨慎,
16年前的这起强奸惨案,
再次给广大女同胞们敲响警钟,
看完还敢随便接受陌生人的邀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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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随意赴约,一辈子的噩梦!
世界上有后悔药吗?
对于李某来说,
16年前的那次轻易的赴约,
也许是一辈子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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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一个深夜,赵某与覃某、梁某在
荔浦市荔城镇一夜宵店吃宵夜时,
覃某等人主动与
同在该店吃宵夜的女青年李某搭讪。
后赵某、覃某、梁某将
李某骗至荔城镇滨江河堤一草坪实施了轮奸……
案件回顾:
现年35岁的赵某,是荔浦市人。2003年8月1日23时许,赵某与覃某、梁某(二人均已判刑)在荔浦市荔城镇三十米街一夜宵店吃宵夜时,覃某等人主动与同在该店吃宵夜的女青年李某搭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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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赵某、覃某、梁某以请李某到茶庄喝茶为由将李某骗至荔城镇滨江河堤一草坪。赵某提出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李某不同意,赵某即言语威胁李某,强行与李某发生了1次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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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覃某欲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李某跪在地上哭着求覃某放其走,赵某即在旁骂李某,李某见状不敢再哭。覃某强行与李某发生完性关系后,梁某、赵某又相继对李某进行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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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赵某等3人离开后即拨打110报警,覃某、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赵某作案后潜逃到外省,改名换姓,东藏西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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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同伙轮奸妇女逃跑后,在外省躲藏并改名换姓,被网上追逃,2018年8月30日,被列为网上在逃的赵某在桂林市秀峰区一网吧被公安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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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违背妇女意愿,使用胁迫的手段,伙同他人轮流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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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犯强奸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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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伙同梁某、覃某共同强奸李某,是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故不区分主、从犯。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判决。
类似事件已不是第一次!
2012年,
桂林平乐县年仅14岁的农村少女小林(化名)
轻信网友的甜言蜜语,
结果被网友以到县城玩耍为由骗到宾馆,
遭网友及其同伙施暴强奸。
2012年9月15日晚,
小林吃过晚饭后,用手机上网时,
发现陶某在线,两人又聊起来。
得知小林在家无聊的想法后,
陶某便盛情邀小林到县城玩耍,
小林很快答应,让陶某来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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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陶某和朋友陶某全开着摩托车,
赶到约好的地点,接到小林搭上摩托车后,
并没有开车到县城,而是直接开车到了二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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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11时,陶某便以时间太晚,
自己要赶回家为由,
要求小林到镇上的宾馆住一晚,
让她第二天自己回家,
小林不知有诈,无奈之下只好答应。
陶某到镇上一家宾馆开好房间后,
3人继续在房间闲聊,后陶某到洗澡间洗澡,
趁此机会,陶某全面露凶相,
不顾小林的反抗,将小林强行奸污。
陶某洗澡出来,也将小林按倒在床上强奸。
陶某某不顾小林的反抗,也将小林强暴,
后三人迅速逃离现场。
血的教训!
看完记得提醒身边女同胞们,
不要随意外出约见陌生人,
一旦不幸受侵害,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并提供证据和线索,同意请点个“在看”
✍内容来源:荔浦检察院、桂林人不知道的桂林事【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