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9日消息(总台记者周益帆 凌姝)近日,山东某校在读大学生袁某因恶意向商家索赔被刑事拘留。从2021年10月开始,持续两年多时间里,湖北一零食企业收到四十多次的投诉和索赔,该企业售出的多种商品内,出现了各种虫子和异物,有些甚至是连卖家都叫不出名字的虫子。客服部门在梳理相关账号信息后发现,这些索赔案指向了在校大学生袁某。
今年五月初,该企业向警方报案,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金银湖派出所迅速介入调查。逐步掌握了犯罪证据后,警方于5月17日下午将其抓捕归案。面对审讯,袁某对其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作为消费者,维权和恶意索赔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购买食品后发现异物,找商家确认卫生情况,合理要求退款及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索赔,是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然而,在过去两年多的时间内,湖北某企业被持续投诉索赔四十多次,最终选择在今年5月报警。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分局金银湖派出所办案民警夏警官介绍:“商家在我们派出所报警,说有一个客户从2021年10月份至今年4月份,多次以他购买的零食里面有虫子、异物为由,向他们公司的客服索赔。”
袁某恶意索赔截图(图片来源: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公众号“平安东西湖”)
据企业及警方介绍,第一次索赔发生在2021年10月,网络店铺客服页面截图显示,该名消费者在当时的一次网购中,无意中发现所购的食品包装内有一个微小的不明异物,于是尝试性地向商家发起索赔。尽管异物来源等相关信息还没有查清,但为了照顾消费者购物体验,商家先行退款、赔付共计248元。相关人员介绍:“他们都是通过网上平台的企业店铺购买了一款零食,他自己说发现里面好像有个虫子,有个黑色的异物,客服了解情况之后,跟他协商一下就把钱退给他,第一次他估计尝到了甜头,他就觉得这个钱蛮好搞。”
袁某恶意索赔截图(图片来源: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公众号“平安东西湖”)
在之后的两年内,该企业的网店不断收到类似投诉,这些产品的包装均已开封,“问题”商品中出现的异物也有些奇怪——一些虫子卖家从未见过,质检人员认为甚至在产品生产地根本没有这类虫子;此外,还有类似钢丝球这样不会出现在生产环节里的异物。客服人员介绍:“他给的虫是那种身体还有纹路的虫,因为工厂生产的密封性很好,工厂生产环节根本不会有虫。”
袁某宿舍内的虫子(图片来源: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公众号“平安东西湖”)
在投诉频繁发生之后,客服部门内部排查了生产和品控环节,发现这些索赔的“问题”产品疑点重重。夏警官介绍:“他有(买)各种各样的食品,比如蛋糕之类,他就直接把虫子放在上面就行了,果冻,他就把果冻化开,把虫子放在里面。针对各种各样的不同食品搞不同的方式。但是,这个嫌疑人其实他也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他用不同的账号,而且寄的商品地址,都是换了不同的地址。”
警方对袁某进行了抓捕(图片来源: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公众号“平安东西湖”)
但是当企业与警方梳理后发现,尽管使用了不同的账号下单,但是它们之间的收货地址,是交叉共用的。夏警官介绍:“比如我用这个账号买的,用另外一个人名下的收货地址,我们关联发现,最终商家给他退赔的钱,都到了同一个人名下的支付宝里面。我们根据支付宝信息协查,就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所里派人把嫌疑人抓了(抓捕归案),嫌疑人就交代了这个事情,主要是他自己也蛮差钱,就想通过这种方式来挣点钱。下一步我们肯定要按照程序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警方介绍,袁某共向这家零食企业反馈了43个“有问题”的商品,涉及金额7000多元。警方表示:“他觉得这个事情是个很小的事情,一个消费纠纷,他觉得钻了法律的漏洞,他没有意识到可能自己犯罪了,后来我们找他的时候,向他普法,他才知道自己犯罪了。据我们辖区的企业反映,这个大学生群里还是蛮多的。我觉得大学生一定要懂法、守法,不能有占小便宜的那种心态。”
那么,消费纠纷维权与敲诈勒索的边界在哪里?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敲诈勒索罪性质很严重,对他人要使用恐吓威胁和要挟的这种方法,去非法占有别人的公私财物。2000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发了一个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明确强调说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较大是以1000元到3000元为起点,你要达到了3000元,就可以追究你的这种刑事责任了。从敲诈勒索的次数来说,刑法修正案里面也明确规定,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当中的多次敲诈勒索。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数额较大的,或者说是多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并处一定的罚金。”
陈音江认为,类似为获利恶意造假向商家索赔的情形,除了给企业和商家带来不良影响外,对正常的消费者维权秩序也是一种伤害。陈音江说:“经营者如果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不仅仅要承担相应赔偿的责任,而且要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这既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督促经营者去提高自己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但是,为了达到自己非法占有的目的,人为造假的行为,不仅仅会损害这种商家的合法的利益,实际上它对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一种损害,就把其他消费者正常的维权途径可能都堵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