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来临,不少学生选择留学。当一方出国留学而另一方父母承诺无偿资助时,分手后这笔钱是否需要归还成为了一个问题。焦某某与兰芝曾是大学恋人,焦某某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国外读研究生。焦母多次游说成绩好、懂事且会照顾人的兰芝一同前往。兰芝表示无力负担昂贵的留学费用,焦母则承诺无偿资助部分费用。在留学期间,焦母共为兰芝花费64.7万元。儿子焦某某与兰芝分手后,焦母将兰芝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所有费用。
法院最终判决,39.7万元作为焦母对兰芝的无偿帮助,兰芝无需返还;另外25万元属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本金及利息。
焦某某与兰芝在中国读大学时为男女朋友关系。2016年至2018年,两人一起在国外留学。焦母称,因学习和生活开支需要,兰芝在此期间先后向她借款折合人民币659985.88元。2019年,两人分手后,焦母多次要求兰芝还款,但遭到拒绝。
兰芝辩称,焦母考虑她成绩好、懂事且能照顾焦某某,在她表示无力承担留学费用时,焦母承诺无偿资助部分费用。分手后,焦母起诉要求还款,兰芝认为焦母自愿出资并未提及借款一事。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查明,焦某某与兰芝在中国读大学时为恋人关系,兰芝留学期间总花费为797354元,扣除其父母出资的15万元,焦母实际出资647354元。法院审理认为,有关学费和生活费安排是焦母主动提出的,并且她在聊天记录中多次表达了对兰芝的爱护和关怀,体现了无偿帮助的意思。
法院认为,在长达两年多的转账期间,双方从未提及借款或还款问题,不符合借款合同成立要件。此外,焦母转账给兰芝的部分资金来自金融机构贷款,兰芝及其母亲曾支付过部分贷款利息。基于以上理由,法院不支持焦母主张借贷关系成立。
综合考虑兰芝留学费用总额、焦母实际出资额以及两人关系等因素,法院酌定焦母实际出资647354元中的397354元作为无偿帮助,兰芝可不予返还;其余25万元属不当得利,兰芝需返还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焦母和兰芝各自承担一半。
律师建议,涉及大额资金赠与时,双方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金额、用途、条件和性质等内容,并签字按手印。如有条件,可以考虑公证。转账时建议附言款项性质以避免类似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