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林律师刷到了一则澎湃新闻首发的消息《宿迁一患者因脑梗离去,医生承认此前未成功植入脑血管支架并隐瞒》,事情的始末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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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8日,62岁的患者朱某因反复身材痛入住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经检查发现其椎动脉狭窄,于5月28日转入神经内科。5月31日,医院给朱某行脑动脉造影,造影显示:左侧椎动脉颅内段闭塞,右侧椎动脉颅内段、基底动脉重度狭窄。手术医生齐某告知家属,如果不予血管内介入治疗,患者随时可能因动脉闭塞导致伤亡。经家属签字同意后,5月6日,手术医生齐某予朱某进行经皮基底动脉支架植入术,术后告知家属手术成功,置入支架一枚。病程记录和手术记录均显示,手术过程中,齐某选用了一枚Neuroform Atlas 4.5/21支架输送至基底动脉狭窄段释放,血管狭窄问题得到改善。5月10日,朱某出院,住院医疗费用,合计12万余元,材料费近10万元,其中,Neuroform Atlas进口颅内支架47000元。
5月4日朱某突发严重脑梗,先被救护车送至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分金亭医院抢救,当时的CT检查发现,其基底动脉闭塞,同时未发现此前植有支架。家属以为医院小检查不出来,又将朱某转入宿迁第一人民医院,曾作为主刀医生的齐某此时才承认,之前未能在患者基底动脉成功植入支架。随后,朱某又转入南京鼓楼医院。5月10日,朱某在鼓楼医院再次接受基底动脉支架植入手术,但术后仍因脑干大部分梗伤于5月7日中午离去。
根据家属的录音,手术医生齐某承认“说实话,我做了这么多手术,没做成的时候很少,当时这个支架没放成,我觉得很打脸,感觉有点不好看,下不了台。”齐某承认患者颅内没有支架,也不知道支架究竟在何处。他说,支架一般预装在微导管上,但在手术过程中,导管抵达病变处被推出时,并没有看到支架自动释放撑开的显影,“360度转圈就是看不到,这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录音中,齐某猜测可能是支架存在出厂质量问题,或在推送过程中出现脱载的情况,也有可能支架始终在微导管里。但微导管已经被扔了。“我做完手术后的心情非常复杂,当时确实有一点侥幸心理,因为(手术)做完后患者的血管很好,血流没有支架也完全够用。”对于未能安装支架却仍收取费用的情况,齐某说,“支架没有用,但也浪费掉了。你说不收费,去哪儿出这个东西?那还得让医院贴钱,(我)也怕处分。”
目前这个案件并无处理结果。
对于这个奇葩的事情,长期处理医疗纠纷的林律师有以下几个想法和大家分享:
1.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关失败。
公立大医院都设置有舆情管理部门,包括医务科、宣传科,负责处理导致医院负面舆论的消息,包括传统媒体、门户网站和自媒体的报导;同时,因为近年环境原因,也基于维稳需要,传统媒体、门户网站基本上都不会报导医院的负面新闻,各网络平台也对报道医院不实负面新闻的自媒体严加管控。那这个案件怎么被澎湃新闻给报导了呢?林律师认为可能有几个原因:(1)事情的新闻价值极高,能给首发媒体带来利益;(2)家属掌握的证据充分,媒体敢于报导而无需担风险;(3)家属打开了让媒体报导的方便之门;(4)医院公关失败,没有在媒体报导之前处理好纠纷或与媒体进行妥善沟通。
2.为何隐瞒支架置入并非齐某说的那么简单。
为何要隐瞒没有成功置入支架肯定不是齐某在录音里面描述的那么简单,也即支架在微导管里面不见了。支架是一个金属结构的材料,是不可能凭空消失的,如果术中有支架消失,手术医生肯定会想尽办法找出来,因为要是遗失在患者体内,那会导致严重后果。所以“不知道支架究竟在何处”,肯定是另有隐情。同时,支架消失并不妨碍重新置入支架,除非有其他原因导致不宜或不能置入支架。而且,齐某在录音中关于“支架没放成,我觉得很打脸”、“没有看到支架自动释放撑开的显影”的两个说法存在矛盾,释放未成功可以重新再放,为何没放成很打脸呢?应该是另有隐情,而且这个隐情目前恐怕只有齐某和鼓楼医院的手术医生知道。
3.为何术后一个月手术同一位置发生梗塞?而后面的医院能成功置入支架?
从时间及病变位置上的巧合来看,宿迁市第一医院的手术应该与一个月后因同一位置血管闭塞引起脑梗塞是存在关联的,尽管患者有严重脑血管病变,但之前并未发生过脑梗塞(后循环代偿功能良好),术后应该更加规范治疗预防脑梗塞,为何还会在同一位置发生血管闭塞呢?应该是前一次手术损伤血管所致,至于产生了何种损伤不得而知(例如是不是形成夹层),但可以肯定介入手术会对血管进行扩张,破新血管内膜的完整性,使血管壁内组织暴露在血流中,如果没有规范进行抗血小板聚集治疗,或者局部血流过慢,就容易产生血栓栓塞。那为何鼓楼医院又能成功置入支架呢?这只能用医生的技术水平不一样来解释了。
4.实践中隐瞒手术失败的情形多吗?
临床上很多诊疗行为,包括手术、ICU治疗,都是医务人员关起门来独自实施的,治疗过程中发生了什么不正常或不规范的情况,很多医务人员如果能隐瞒的,就很少记录到病历中,实在不能隐瞒的,也要想办法在记录上或对患者及家属的告知上做小哥减轻医院的责任。林律师作为一个有十多年临床经验的医生,并不忌讳说到这一点,因为在处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太多这样的情况。所以不少观察到这一点的患者,在呼吁进行阳光下的医疗,但林律师认为这恐怕也很难实现,医疗活动本来就很难做到完美,如果进行阳光下的医疗,这个行业会受到沉重打击。
5.本案可能的处理结果。
这个案件要从法律角度证明隐瞒支架未成功置入与患者伤亡存在因果联系是有一定难度的(不是证明支架未成功置入与患者伤亡的因果联系,而是说隐瞒行为),所以走法律程序并不是家属的最佳维权方式,本案已被曝光亮相成这个样子,医院在超出全额人身损害赔偿的基础上进行赔偿是大概率事情,因为已经舆论崩塌了,再不积极处理只会篓子越捅越大。
6.本案手术医生齐某涉及犯罪吗?
林律师认为虽然这个案件性质恶劣,但归根结底齐某只是隐瞒了一个事实,侵犯了知情同意权,收取的支架费用也是进入医院账户,齐某并未将其纳入个人账户,所以不涉及职务侵占罪。至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则要看隐瞒行为是否影响了患者的后续治疗,如果经其他医院再次手术置入支架可以避免脑梗塞的发生,那齐某的行为至少构成医疗事故,如果认定有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那就构成医疗事故罪。
7.本案患方怎么做才可以让真相水落石出?
本案的关键证据其实是齐某予患者进行介入手术的视频,而且是完整手术视频,这个视频就基本可以还原一切,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家属只需向卫健委申请调取手术视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