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在今年4月2日以“美国利益优先”为由,对全球超过180个国家和地区加征的所谓“解放日”关税,最近被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决为不合法。此外,该法院还裁定美国政府以芬太尼等问题危害国家安全为由对中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加征的关税也不合法。
从公布的裁决书来看,美国政府败诉的核心原因是法院认为美国法律并未赋予总统随意对世界各国加征关税的权力。此前,白宫在4月2日动用总统行政令对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征“解放日”关税,并在2月时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对中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加征关税,声称1977年设立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赋予了总统在美国面临“不寻常与特别的威胁”时干预进口贸易的权力。
然而,受这些关税影响的企业和州政府认为该法律并未赋予总统无限制地对这么多国家和地区随意征收关税的权力,认为白宫的做法属于越权,甚至违反了美国宪法。如今,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三名法官一致认为,美国政府在“解放日”关税问题上确实越权了。法官们认为,美国宪法将加征关税的权力交给了国会,尽管1977年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赋予了总统在特殊情况下干预进口贸易的权力,但并未完全将国会定关税的权力交给总统,因此总统无权像4月2日那样无限制地对世界各国随意加征关税。
此外,法官们还认为白宫通过对中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加征关税的方式应对所谓的美国在芬太尼等问题上面临的“紧急状态”是不合法的,因为关税并不能应对白宫所认定的这一威胁。因此,三名法官对白宫下达了永久禁止令,永久禁止其在4月和2月以《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为由加征的“解放日”关税和“芬太尼”关税生效。乔治梅森大学法学教授伊拉·索明认为,这一判决对所有反对美国政府胡乱征收关税的人而言是一场重大胜利。
不过,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这一裁决并未涉及美国政府根据1962年的《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对外国进口产品加征的关税,这意味着这方面的关税仍会继续生效。白宫已迅速提出上诉,案件接下来可能会由美国最高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