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被羁押当事人申请国赔!5月29日下午,40岁的尹某在律师的陪同下向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此前,他因“婚内强奸”被羁押了285天,去年这天是他走出看守所的日子。出于某些原因,他选择在一年后的这一天正式申请国家赔偿33万元,并要求追责相关办案人员。
尹某是濮阳县徐镇镇前九章村人,初中文化。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他于2023年8月18日被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公安局执行逮捕,2024年5月28日经法院决定取保候审。本案由濮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尹某涉嫌强奸罪于2023年10月30日移送起诉。同年11月24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3月4日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同年4月3日建议恢复庭审,同年7月1日申请撤回起诉,同日法院裁定同意撤回起诉。
濮阳县公安局认定,尹某与武某系夫妻关系,自2023年2月份以来因感情问题分居,武某提出离婚。2023年7月26日中午,尹某窜至濮阳县龙城国际东区13楼,在主卧室内对武某实施强奸。去年7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现有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条件。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濮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直接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尹某认为,检察院批捕决定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导致他失去了285天的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他请求检察院支付135523.2元的国家赔偿金、10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因错误羁押和申请国家赔偿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差旅费、律师费等共计100000元(总计335523.2元)。他还要求检察长在河南省有影响力的范围内公开登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启动对侦查人员和检察官的追责程序或将其违法违纪行为移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
当天下午,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已陪同当事人前往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中心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检察院工作人员接收了申请书并表示将移交给主办该案的检察官。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方便透露案件信息,建议联系当事人或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宣传的人介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