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泾县联合调查组通报了一起游客在桃花潭旅游时因停车引发的纠纷事件。6月1日,游客蔡某携妻女驾车至桃花潭街道,将车停在佳乐土菜馆门前西侧的三轮车公共停车位上。该土菜馆经营户王某菊经问询得知蔡某不准备在该土菜馆用餐后,便要求蔡某将车驶离。蔡某拒绝并锁上车门后欲离开,王某菊对其进行言语威胁。随后,唐某六(王某菊丈夫)对蔡某进行推搡、殴打,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六侄女)、唐某宝(唐某六哥哥)也参与了殴打。双方被围观群众劝开后,蔡某妻子报警。桃花潭派出所副所长葛伟带队赶至现场处警,并联系救护车将蔡某和唐某六送医院检查治疗。当日23时许,葛伟主持调解,建议各自承担医药费,唐某六向蔡某赔礼道歉并支付500元误工费。经法医鉴定,蔡某伤情为轻微伤。6月2日,蔡某驾车带家人离开泾县。
调查期间,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宝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唐某玉从外地主动到案承认错误。他们进一步向蔡某道歉并支付医药费、误工费9000元,取得了蔡某及其家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泾县公安局依法对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分别行政拘留七日、七日、五日;鉴于唐某宝行为情节较轻,依法不予处罚。佳乐土菜馆经营户唐某六、王某菊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泾县公安局党委因履行从严治警责任不力,被责令向泾县县委作深刻检查;泾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分管副局长汪荣钢因管理不力、监管不严,被给予诫勉处理;桃花潭派出所副所长葛伟因处警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认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桃花潭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倪伟因执法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朱严伟因涉旅投诉处理不规范不及时,被给予诫勉处理;桃花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余深海因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责任不到位,也被给予诫勉处理。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此事高度重视,已成立工作专班进行全面调查、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该事件暴露出泾县旅游市场管理存在不足。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向游客蔡某及其家人表示诚挚歉意,并承诺加强旅游市场秩序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处置各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竭诚为各方游客提供热忱周到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