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查出一方有艾滋病,为什么不告诉另一方呢? 隐私保护与告知义务。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和实践,婚检机构在检测出一方感染艾滋病后,不会主动将结果告知另一方。这主要基于《艾滋病防治条例》对个人隐私的严格保护。
医疗机构仅能将艾滋病检测结果告知本人或其监护人,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即使在婚检场景下,这一隐私保护原则依然优先,婚检机构无权直接告知未检测方。婚检机构会在医学意见中注明“建议暂缓结婚”,隐含对健康风险的警示。这种提示并非直接披露具体病情,而是通过专业建议引导双方自行沟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包括艾滋病)应在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法院在多起案例中支持撤销隐瞒艾滋病的婚姻,并强调隐瞒方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感染者明知自己病毒载量可检出,却故意不告知并与他人发生无保护性行为,导致对方感染,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例如,2024年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判决撤销隐瞒艾滋病的婚姻,并指出若未采取防护措施,隐瞒方需承担刑事责任。
未检测方在知情后一年内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及医疗费用补偿。例如,昆明市五华区法院2024年判决撤销隐瞒艾滋病的婚姻,并支持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未检测方可通过婚检报告中的“建议暂缓结婚”提示,主动要求对方说明健康状况。若对方拒绝沟通,可选择暂缓或放弃婚姻,以保护自身权益。
部分观点认为,《艾滋病防治条例》对隐私的过度保护可能牺牲未检测方的健康知情权。若感染者拒绝告知,婚检机构的“建议暂缓结婚”可能不足以有效警示风险,导致未检测方面临感染威胁。有学者建议,可通过强制婚检与婚前健康承诺书制度,明确双方的告知义务,并要求婚检机构在报告中以更明确的方式提示健康风险。例如,在检测出艾滋病时,除“建议暂缓结婚”外,可附加书面提示建议双方进行专业咨询。
婚检机构不直接告知另一方艾滋病检测结果是法律对隐私保护的明确要求。法律通过以下机制平衡各方权益:感染者的强制告知义务、未检测方的权利救济以及间接风险提示。若一方故意传播艾滋病,法律将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责任;但婚检机构依法履行隐私保护义务,不构成侵权或犯罪。未来可通过制度优化进一步保障健康知情权,但当前法律框架已在隐私与健康权之间建立了基本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