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量的刑事案件中,毒品犯罪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我国《刑法》和《禁毒法》在界定毒品的内涵时,将毒品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个种类。麻醉药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等123中种;精神药品包括氯胺酮、咖啡因等132种。
(一)麻醉药品
1、鸦片
鸦片俗称大烟、烟土、阿片或者阿芙蓉,呈条状、斑块状,光滑柔软,有油腻感,呈黄色或者金黄色。鸦片有生熟之分。生鸦片一般表面干燥而脆,里面则柔软有黏性,具有强烈的、令人作呕的气味。熟鸦片是将生鸦片进一步加工处理后,供吸毒者吸食的可吸鸦片。长期吸食鸦片可上瘾,引起体质严重衰弱及精神颓废,寿命会缩短;过量吸食可引起急性中毒,甚至因呼吸受抑制而死亡。
2、海洛因
海洛因,俗称白粉、白面等,多为白色、无色、浅灰褐色和褐色粉末,是具有强烈成瘾性和危害性的吗啡衍生物,被世界各国列为“头号毒品”。我国以吸食海洛因为主的吸毒者,大约占百分之七十以上。海洛因进入人体之后,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先兴奋后压抑,是一种极易上瘾且极难戒除的毒品,长期食用会破坏人的功能,并导致心、肝、肾等主要脏器的损害,注射吸食还能传播艾滋病等疾病。
3、吗啡
吗啡是鸦片中其主要作用的生物碱,也是自然存在的最好的麻醉品。在医学上,吗啡为麻醉性镇痛药。长期食用吗啡,会引发精神失常,大剂量吸食会导致呼吸停止而死亡。
4、大麻
大麻是世界上广为滥用的毒品之一,分为毒品型和纤维型两种。大麻类毒品分为三部分:一是大麻植物干品;二是大麻树脂;三是大麻油。大麻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传播范围最为广泛的毒品,有较强的心理依赖性,但身体依赖性和耐药性不明显。
5、可卡因
可卡因,俗称“可可精”,学称苯甲酰甲荃芽子碱,是古柯叶的主要生物碱,通过化学方法从古柯叶中提取出来的。大量使用会过分激动兴奋,周身颤抖,从而导致中枢神经的传导受阻,甚至死亡。
(二)精神药品
1、抑制剂类毒品
抑制剂,是指能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作用的药物,其主要作用表现为镇静、催眠、麻醉、抗惊厥、麻痹延脑等,在临床上被广泛用于治疗精神病和神经官能症。
2、兴奋剂类毒品
兴奋剂是以加速和增强中枢神经系统活动的方式使人产生兴奋作用的药物。常见的有冰毒、摇头丸、咖啡因等。
3、致幻剂类毒品
致幻剂,是指影响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可引起感觉和情绪上的变化,对时间和空间上产生错觉、幻觉直至导致自我歪曲、妄想和精神分裂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一类精神药品。包括天然致幻剂和人工合成致幻剂,主要有二甲基色胺、二乙基色胺等。
从行为的性质把毒品犯罪分为消费型、经营型、持有型和破坏禁毒活动型四类:
一、消费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2、强迫他人吸毒罪
3、容留他人吸毒罪
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二、经营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走私制毒物品罪
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5、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持有型毒品犯罪主要指非法持有毒品罪。
三、破坏禁毒活动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3、洗钱罪
毒品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其量刑标准:
1、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标准为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200克以上不满 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10克以上不满 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3、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 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节严重的,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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