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据媒体报道,在云南西双版纳发生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件。
一名男子在饮酒后驾车回家途中突然感到需要上厕所,情急之下他将车开进了一个派出所寻求帮助。
然而,当他下车时脚步踉跄,显然处于醉酒状态。
民警迅速上前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根据他的交代,由于当时急需使用卫生间,他没有考虑到自己正处于醉酒状态下开车这一严重违法行为。
目前,这名男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是拿生命当儿戏!喝成这样还敢开车,万一出了事怎么办?幸好是开到了派出所,要是撞到人那可就晚了。”
也有网友认为,这不是侥幸心理作祟是什么?以为自己能控制得住,结果闹出这么大笑话,这种行为简直是对公共安全的无视。”
那么,为什么醉酒驾驶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害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这是因为醉酒驾驶不仅对驾驶员本人构成威胁,同时也对道路上其他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形成了潜在风险。
法律之所以对此类行为进行严惩,是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