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矿业公司兴安煤矿四水平南18层2-4区二段底板层回撤工作面回风巷发生二氧化碳窒息事故,导致5人死亡、4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认定事故原因为:矿井对四水平南18层2-4区二段底板层回撤工作面回风密闭内灌注液态二氧化碳时,管路接口垫片碎裂、发生二氧化碳泄露,造成在泄漏点附近作业的人员窒息。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未严格执行综合防灭火措施。该矿《综合防灭火措施》规定,回采期间采用灌浆、喷洒阻化剂、注氮、注水等综合措施,但在工作面末采期间停止放顶煤,支架后方采空区15米范围内遗留大量顶煤,自燃风险增加,但停采后仅采取注水措施,长达50天未完成工作面回撤,采空区检测CO值从20ppm连续增加到360ppm,采空区煤炭存在自燃现象。二是注液态二氧化碳管路不符合要求。矿井使用原注浆管路(灌泥浆)灌注液态二氧化碳,未考虑注液态二氧化碳低温等方面的工艺要求,使用前未对该管路进行打压试验,接口处管垫在低温状态下老化、破裂。三是违规组织作业。工作面封闭后,灌注液态二氧化碳过程中,未撤离注液影响区域人员,违规安排工人进行密闭喷浆,平行作业;注液现场无通风系统副区长以上干部现场协调指挥。二氧化碳罐车与注液管路连接后,未认真对所有接头、管垫进行检查和加固,即进行注液。四是自然发火监测不到位。该矿事故工作面《综合防灭火措施》确定18号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CO临界值为10ppm,但报警值设为24pp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五是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严。灌注液态二氧化碳期间,煤矿兼职救护队员未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派专人经常检查巷道氧气、CO、二氧化碳等气体情况。六是监测监控设备不全。该工作面回采期间以及施工密闭后,未按《煤矿防灭火细则》要求安设CO传感器;回风顺槽封闭后,距回风口约110米,形成盲巷,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但未安设相关监测监控设备。七是出现事故征兆未及时上报。矿井在回撤工作面采空区发生煤炭自燃的事故征兆时,未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建议:一是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两办《意见》、《硬措施》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要求,扎实推进煤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举一反三,细化工作举措,拿出硬招实招,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二是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矿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将本起事故作为典型案例纳入全员警示教育范围。针对暴露出的七条主要问题,结合本矿实际,以区队、班组为单元,展开大讨论、大反思,找出自己身边的“不安全人、不安全事”,确保事故警示教训入心入脑,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