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化粮
在储藏过程中,粮食随着时间的推移,虽未发生霉变,但由于酶活力减弱、呼气降低、原生质体萎缩,以及物理、化学活性的改变,生活力减弱,使得粮食的利用品质和食用品质下降,这一过程被称为粮食的陈化。
一般分为新粮、陈粮和陈化粮三种。当年的被归类为新粮;第一次储存期限超过一年的是陈粮;而储存后发生变质的粮食则被称为陈化粮。需要注意的是,陈化粮不同于一般所说的“隔年粮”,因为陈化粮本身含有黄曲霉毒素,必须通过严格的检测鉴定后方可确认。陈化粮是用来评估粮食是否适宜继续储存的技术概念。因此,从这个角度看,陈化粮并非等同于有毒有害的粮食。
鉴于陈化粮中黄曲霉毒素的超标,该类粮食已不适宜作为口粮。国家规定,陈化粮只能通过拍卖的方式向特定的饲料加工和酿造企业定向销售。
2、轮换粮 轮储粮
各国为了迎接各类可能发生的粮食危机,平衡市场粮食价格,我国建立了主要以备用为目的的粮食储备系统。由最早的国家粮食局合并为现今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大型央企中储粮和中粮集团负责执行。粮食在储存过程中会有一定的损耗和变质,因此,存储到一定年限后需要进行调整,即出售库存中的老粮食,以新粮食替代进行储存。
简单来说,储备粮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以当年(粮食年度)生产的新粮食替代库存粮食,并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简而言之,就是把库存中的陈粮食出库,然后进库新粮食。这一出一进的过程就被称为轮换,其中出库称为轮出,进库称为轮入,统称轮换粮。
3、中央储备粮
中央储备粮是指中央政府为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而储备的粮食和食用油。中央储备粮是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手段,也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企业专门负责中央储备粮的储存。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中央储备粮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代储。中储粮总公司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不断推进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并加强与中央各有关部门及各地粮食部门的协作,不断提高中央储备粮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