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粤清风通报:广东省汕头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郑剑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相关链接)
2003-2016年汕头3任市长均落马
郑人豪(2011年9月 - 2016年5月任汕头市长)
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广东汕头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曾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23年8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郑人豪利用担任汕头市常务副市长、汕头市市长、湛江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蔡宗泽(2006年10月 - 2011年9月任汕头市长)
男,汉族,1951年12月出生,广东省汕头市潮阳人,大学学历,1972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广东省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9年1月,经批准,决定给予蔡宗泽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将其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19年4月,蔡宗泽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宗泽于1998年至2011年担任汕头市龙湖区委书记,汕头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人事安排、职务晋升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志光(2003年5月 - 2006年10月任汕头市长)
男,汉族,1954年8月生,广东海丰人,1971年10月参加工作,197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深圳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4年11月,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2月20日对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案进行一审宣判,黄志光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80万元、制式猎枪6支、制式气枪1支、玉器摆件、香枝木罗汉床等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还将继续追缴黄志光违法所得。
不过,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李亚鹤以黄志光儿子名义捐给寺庙的100万元,一审法院未认定是受贿。检察院进行了抗诉。最后,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认定100万系受贿,黄志光被加刑一年。
来源:南粤清风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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