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最近有媒体报道,江苏郭女士生完孩子后,腹腔一直疼痛难忍,持续治疗三个月都未见好转。某天洗澡时,竟从身体里扯出一块发臭的纱布!
竟有此等奇观,画面不忍直视。
没吃过猪肉,也看过猪跑。多年看医疗剧的经验告诉我,医生进行手术有严格的手术核查制度,其中有一条规定:
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核对纱垫、纱布、缝针、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
也就是说,术前术后检查纱布的数量,对于医务人员来说,是简单得不要再简单的常识。在医疗界,如果不是出于医用止血的目的,而是由于医护疏漏将纱布遗留在体内,可是犯了一个极为低级的错误。
偏偏这个极为低级的错误,让郭女士赶上了。
人体里平白无故多了一块纱布,其影响不是好玩的。生完小孩三个月来,郭女士时常被疼痛所折磨,不时会有脓水从下身流出;去医院治疗多次,没有任何好转,有时疼得连路都走不了,站也站不起来,直到从身体内扯出那块潜藏已久的纱布。
气急败坏的郭女士找医院要说法,可医院产科护士长的回应却让人哭笑不得——“可能是护士清点纱布时数错了,但当时那位护士已经调走了。”
言外之意:就算是我们护士的责任,可是人家已经调走了,与我们也就没关系了。
好吧,这锅甩得够远的。找到医院的沟通办,该办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受的罪再多,但现在已经好了,损害的标准是看结果的,这个过程没有给病人留下后遗症,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纳尼?!一块纱布留体内三个月,竟然还“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郭女士和家人不服气,找到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当地的卫计委。可连云港市卫计委医政处负责人的回答,与医院如出一辙:
对医院的处罚会很难,因为郭女士最终没有很严重的后果,医疗过失属于当班护士的个人行为,无法进行行政处罚。
这……容我好好缓一缓。
首先,当班护士的医疗行为竟然属于个人行为,所以医院还是卫计委都无法对其作出处罚?——这样的说法刷新了我的知识储备,吓得我赶紧询问度娘,挽救我脆弱而紊乱的常识系统。
好在度娘向我严肃地普及了“医疗纠纷”的概念。
我相信,对于常年接触医疗纠纷的医院和相关部门来说,这是一条不能再熟悉的基本常识。可无论医院还是相关部门,硬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将责任归咎到护士的个人行为,无法追责,这是在考验公众的智商,还是法律的尊严?
难怪有媒体怒斥道:这简直是教科书式的扯皮。
其次,无论是医院,还是相关部门,都主张说此事“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请问,什么样的后果才能算是严重后果?处理起来才不至于让有关部门为难?
鉴于各方对“严重后果”的理解大相径庭,每个人对于疼痛的主观感受程度有很大的差异,一脸懵圈的我再次查阅资料,发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早有规定——
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构成四级医疗事故。
也就是说,只要体腔内异物遗留,不管是纱布还是其它啥东西,都已经构成了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该立即向卫生行政许可部门报备。如果医患双方协商无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会鉴定,或者建议双方通过医调委调解。——这才是医疗纠纷处理的正确姿势,既能保证整个事情按照程序在阳光下运行,也能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避免医患矛盾的扩大。
其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相信那位值班的护士也不是故意将纱布遗留在郭女士体内。但这件事毕竟给郭女士带来了影响,身体上和精神上都受到了烦扰和伤害。作为救死扶伤的医院,难道不应该先站在人道主义的立场,对郭女士遭遇表示遗憾和同情吗?不应该为医院造成的过失真心地道歉吗?不应该以此作为教训,严格督查落实有关患者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吗?
正如有位网友所说——
这是为人处世的一条朴素道理。然而无论医院还是相关部门,在面对具体的纠纷时,都忘记了这种朴素。
更可怕的是,据涉事医院工作人员反映,郭女士的情况并非个例——
这样的事故,竟然在医院里一再发生,想想都让人不寒而栗。有关部门还看不到事情的“严重”性吗?难道要到对患者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危及生命,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医闹纠纷和悲剧,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吗?
好在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在此事被媒体曝光后,涉事医院态度发生了360度的大逆转。5月1日下午,医院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了郭女士医疗纠纷处置说明:
微博中提到,“在郭女士及家人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此次事件后,我院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积极整改,于当天(4月30日)晚七点再次与郭女士及其家人进行沟通,并达成了一致解决意见……5月1日上午,医院与郭女士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再次向郭女士及其家人当面致歉……”
动作之神速,悔改之真诚,理应嘉奖。可是……此条微博,还是淹没在网友们愤怒的笔诛讨伐之中,转发者寥寥无几:
作为热门事件的当事人,竟然备受冷落,这不合常理啊!于是医院赶紧在微博下面@了一大堆媒体:
万万没想到的是,此举不但没有引来媒体的围观和点赞,反而招来了众网友辛辣地追问:
求当时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微博小编的心理阴影面积!
【互动话题】
你怎么看待医院和卫计委在处理这件事上的态度?
(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