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S32公路(申嘉湖高速)改建工程启动勘察设计合并招标,我们判断申嘉湖高速上海段将延续收费模式,附详细解读!
前一段时间,大家非常关注的申嘉湖高速上海段收费期到期事宜,又有了新进展。
近日,S32公路(G1503~G15)改建工程启动勘察设计合并招标。
S32公路(申嘉湖高速)上海段,西至枫泾镇北沪浙省界,东至浦东机场,全长约83.5公里。
本期招标段为申嘉湖高速(绕城高速- 沈海高速),该项目工程总投资为14.4亿元,勘察设计招标最高限价为5220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限价为1040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为4180万元。
勘察设计总服务周期为80日历天(勘察周期20日历天,设计周期60日历天)。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4年07月06日到2024年07月11日。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9日。
目前,是申嘉湖高速上海段收费期到期的窗口期,所以大家非常关注。
根据2004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
2009年12月31日,S32(申嘉湖高速公路)上海段正式通车。
这意味着,今年是申嘉湖高速收费到期年份,根据申嘉湖高速三鲁公路收费站现场通行费公示牌显示,最新到期日为本月18日。
其实,关于高速公路终止收费还有一规定。
2004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提到,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也就是说,除了收费期限届满,须终止收费外,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倘若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也必须终止收费。
那么,申嘉湖高速是政府还贷公路吗?
我们看到,本次招标人为上海沪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它是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所以,无论是从收费年限和控股股东都说明申嘉湖高速为政府还贷公路。
那么,申嘉湖高速贷款偿还情况如何呢?
这就涉及到每年的业绩公示了,这个我们也不确定是否有相关资料公开,理论上相关企业应该会主动上报相关数据,以方便相关部门把控贷款偿还情况,以便作出是否终止收费的裁定!
好吧,贷款是否已提前还清与否已不重要了。现状已经到了届满,终止收费的时间窗口。
那么,申嘉湖高速能在7月18日后开启“免费”模式吗?
直接说结论吧,我们判断可能性不大!
理由如下:
1、2004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目前,距离终止收费到期日7月18日还有10天时间,但官方仍未发布《申嘉湖高速终止收费的公告》。
2、2018年版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第十一条规定(该修订稿尚未实施),实施收费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增加高速公路车道数量,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
该《修订稿》想表达的意思不是很确定,是指改扩建属于增加高速公路车道数量的,可以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还是说只要改扩建工程都可以重新核定。
另外,本次招标公告也没展示是否涉及增加车道数量。
但本次公告很可能成为延续收费的理由之一。
3、现行条例导致收支缺口呈逐年扩大趋势
2018年版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说明提到(下文简称《说明》),2017年度,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5130.2亿元,支出9156.7亿元,收支缺口4026.5亿元。按照现行《条例》高速公路如果到期停止收费,将直接导致债务悬空,需要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优化、调整相关制度安排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可能发生的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4、到期停止收费,将立即陷入“无钱养护”的困境
该《说明》提到,按照现行《条例》高速公路到期停止收费,将立即陷入“无钱养护”的困境,不仅无法保障提供高效、安全、快捷的通行服务,而且会使路况水平下降,破坏公路发展成果,减损人民群众获得感。在公共财政难以保障情况下,迫切需要建立保障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从上述表述不难发现,官方想要取消高速公路“到期停止收费”规定的意愿强烈,这也是从高速公路收支和保障养护质量角度得出的“解决之道”。
5、高速公路将建立偿债期(经营期)收费和养护期收费“两期收费”制度
该《说明》还提到,采取“收税”与“收费”并行的方式,兼顾和保障不同用路群体的权益,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差异化公路通行服务。
建立偿债期(经营期)收费和养护期收费“两期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偿债期限和经营期限,明确养护资金来源。
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偿债期限和经营期限,明确养护资金来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吸引多元化资本投资,鼓励追求低风险、长期限投资回报的资本进入收费公路领域,促进收费公路长期、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建立养护管理收费制度,保障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债务偿清的,按照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保障养护管理资金需要,保持路网运行平稳(第十四条)。
也就是说,按照修订后的“条例”,届时政府即使收费高速公路债务偿清了,也将按照满足基本养护和保障通行需求,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对高速公路通行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意味着,高速公路将永久收费,将不存在免费一说,只是说养护期通行收费标准可能比偿债期相对便宜些。
另外,《说明》提到,明确政府收费高速公路项目偿债期限应当按照覆盖债务还本付息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修订后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针对政府收费高速公路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也就是说会存在超过现行《条例》规定的最长不得超过15年的可能性)。
还明确经营性公路项目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30年,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收费公路建设。
但就现行2004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来说更偏向于到期终止收费的,现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尽管规定,在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现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同样规定了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2/3的,收费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转让。
而申嘉湖高速上海段接近收费到期日,故不满足通过转让方式延长收费期限的可能性。
另外,今年5月,关于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4〕23号)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被列为“2024年拟制定、修订的30件行政法规”之一。
这意味着,《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今年大概率会被立法通过。
所以,我们判断申嘉湖高速上海段最终会被延续收费模式,但如何与尚未执行的新《条例》相链接,这是值得关注的!
(以上内容解读仅供参考,一切请以官方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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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政府招采、交通部
编辑:大青浦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