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布告引起了广泛关注。布告内容显示,一名1997年出生的女子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2025年3月20日,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执行死刑。该女子孙某某,汉族,高中文化,家住阳泉市郊区。2021年10月12日,孙某某被逮捕。她原本是一名无业人员,与68岁的被害人潘某某是邻居关系。孙某某萌生了通过犯罪被判处死刑的想法后,于2021年9月18日使用父亲的手机在网上购买了一把砍刀。9月27日,她选择了行动不便的潘某某作为犯罪对象。当天傍晚6点30分左右,孙某某在自己居住的五层楼道内,趁潘某某不备,用砍刀连续砍击其头部和颈项部,导致潘某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依法判处孙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孙某某没有提出上诉。经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复核,裁定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终判处孙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