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汪婷婷
编辑|林鹏
5月21日,法国10年植物人文森特·朗贝尔被医院拔管实行“安乐死”12小时后,其父母上诉,救回了自己的孩子——法院下令恢复其维生系统。
朗贝尔案前后反复十余年,引发舆论对安乐死的激烈讨论。
在讳谈死亡的中国,也有一些关于生死选择的声音不断释放出来。
今年2月,第一个到瑞士实施安乐死的中国台湾人傅达仁的临终画面被公开;3月,全国人大代表顾晋在两会上提出“全民开展死亡教育”的议案;4月下旬,“人大代表建议将安乐死写入民法典人格权编”再次成为热点话题。
我们找到了这些公开谈论死亡的人。他们是医生代表、法学专家,他们从接近死亡的经验中认识死亡,同时想表达一个观点:人们应该了解生命和死亡,尊重人有选择死亡的权利。
顾晋:
北大首钢医院院长、北京大学肿瘤医院结直肠肿瘤外科主任医师
“尽管我是医生,但有时候我会劝病人放弃”
我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全民开展死亡教育”的议案,因为我觉得大家不够了解生命,不够尊重生命。
一方面我看到越来越多青年人自杀的新闻,跟他们的父母吵一架就跳楼了。另一方面,有很多癌症晚期的病人,饱受折磨,真的不想活了,可是家人却不愿意放弃。
一边太容易放弃生命,一边是想放弃却放弃不了。在如何爱惜生命、尊重生命上,我们的教育还是有一定欠缺的。
我是一个肿瘤外科医生,每天都接触很多肿瘤病人。一个很有名的人跟我说过,她的父亲患病后特别痛苦。快走的时候,父亲跟她说,我是为了你们活着的,我不想活了,因为太痛苦了,但是为了你们,我配合治疗。
生命是有权利的,人有生的权利,也有死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在文明、法律、道德、伦理的约束下,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
我一个朋友的父亲得了癌症,到后期身体特别不好。他跟我说,我父亲什么样其实我都不在乎,他瘫在床上或者没有意识了都不在乎,他只要在,家就是完整的,要不我就没有家了。
我理解这种思想。当我作为病人家属的时候,我也希望父母多留一会儿。我的父母都是癌症去世的,他们都被抢救到最后一刻。
现代医学的发展使许多原来不能治愈的病人得到了生存期的延长,但也在某种程度上绑架了病人和医生。面对科技发展带来的新药,我们有选择,但许多家庭面对这个选择苦不堪言。
作为肿瘤医生,我看得最多的是饱受折磨的病人,由于家属难以放手,无奈地忍受着插管、心脏注射,甚至有些人,对这个世界并不留恋,对家属充满怨恨。
一个晚期癌症病人曾拉着我的手说:“大夫,我现在是生不如死,度日如年。”我相信这是他们的真实感受。比如消化道的癌症病人,到了晚期不能进食,只能靠鼻饲,用鼻饲管把食物从鼻子送进胃里。做过喉镜、胃镜的人都知道,一根管子从鼻子插到胃里有多难受,而他们要日日夜夜插着。
这些年我一直在推动安宁疗护。所谓“安宁疗护”,是指对临床诊断已处于临终期的患者,不进行插管等积极抢救措施,主要对疼痛等不适症状进行处理,帮助患者平静地面对死亡。
我觉得我们医生一边要救人,一边也要认识到我们救不了所有的人。有时候让病人有尊严地离开,也是医学关怀。
我认识的一个医生在很多地方讲过一个案例,他说:
一个小姑娘,白领,管理层,32岁,还没结婚呢,得了卵巢癌,末期,特别痛苦。她说她想赶快死,因为现在的生活不是她想要的生活。
她身上插着七个管子。她说,这些管子不是我想插的,是我妈妈需要,我为我妈妈插的,她认为我该活着。医生问,那你想要的生活是什么样?她说面朝大海,怀中抱着我的狗狗,靠在妈妈的怀里,大口嚼着生蚝告别这个世界,多美啊。她妈妈在旁边掉眼泪。
医生问她,假如你当妈妈,你会不会和你妈妈一样,选择这种方式让你的孩子活下来?她说,大夫,我还没结婚,我这辈子也没有机会当妈妈了,但是如果我有机会当,我一定尊重我孩子的选择。
后来医生再也没有见过她,但是她妈妈后来讲,她没再抗肿瘤治疗了。
北大首钢医院的安宁疗护病房。受访者供图。
路桂军: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疼痛科专家
“安乐死不是理性的最佳选择”
我是给癌症患者做“生死教育”的,我支持安宁疗护,但我认为安乐死不是理性的最佳选择。
疼痛和希望是呈负相关的,每个个体患病以后都有康复的愿望,但如果疼痛日夜相随,一刻都不让人松懈,疼痛无法控制的时候活着还不如死了,从这个层面上看,安乐死似乎是一个合理选择。但是,疼痛控制住以后呢?病人重燃生存的希望时,是否应该有不一样的选择?
以前有个电视媒体采访我,当时在一个病房,他们其实拍到了镜头,病人告诉我说他很痛苦,不想活了,我说为什么?他说他痛不欲生,我说如果把疼痛控制住你还想死吗?他说那谁不想多看世界两眼。最后一句话没播出来。
你看到所有的安乐死事件,它之前一定有一句话就是病人“痛不欲生”,包括前段时间到瑞士做安乐死的傅达仁。其实躯体疼痛80%是可以通过药物处理的,20%难治性疼痛通过微创辅助也可以控制,起码可以控制到让人无痛睡眠。只是在临床上,镇痛治疗的推广力度远远不够。
另一方面,过度宣扬、推广安乐死也是社会责任的缺失。我希望大家能更多关注选择安乐死之前的痛不欲生。
作为医生,在生命尽头我们要“以生命引领生命”,起码应该给病患选择。现在医疗中最主要问题是,我们往往忽视了患者的主体位置,他没有选择机会。
我在出门诊时经常遇到一种情况,看病的时候患者没进来,家属先进来说,大夫我告诉你,几号是我父亲,他不知道病情,千万别说漏了。
我常跟家属说,这样非常非常残忍。假如你六十多岁的时候,得了病,却完全不知情,每当你对疾病产生困惑,你问家人、医生,都说“不用担心”,明天请个专家,后天请个教授,“没什么大问题”。最后明天就要去世了,今天还活在这种希望中。
要是事后你翻父亲的日记,发现他还有什么事没完成,他还有很多愿望怎么办呢?你心里能平静吗?你会特别后悔的。
如果医生已经尽全力了,在所有高科技手段都用完以后,患者还是想安乐死,那想死就死吧,这一点我还是尊重患者的。
傅达仁安乐死前与家人的合照。图片来自网络。
马一德: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生命权是能够享有自由和尊严”
在4月末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我提出了两个建议,其中一个就是我们国家要对安乐死有规定,我觉得人临终前的尊严应该在立法上有所体现。
我关注安乐死10多年,见过很多求死而不能的病人。
我们法学所原来有一位老先生,在医院里躺了十几年,生活不能自理,靠呼吸机插管维持生命。他女儿从二十四五岁照顾他,现在都40多岁了,没嫁,也没生孩子。我们学生辈去看他,除了叹气还是叹气。
还有一个著名的法院院长,老先生肝癌,刚走。他生前多想要安乐死啊,提出过很多次,不行。曾经多体面的一个人,最后半年卧床不起。
我希望人可以选择安乐死而不违法。如果对自己的身体都没有支配权,对自己的生命权都没有把握的话,人的尊严何从谈起?
我读研究生的时候,看到过一个案例。江西有个医生,对一个病人实施了安乐死,后来家人把医生和医院告上了法庭,那个医生被认定为“过失杀人”。如果有安乐死的法律规定,就可以给医生提供保障。
在人大这种场合提安乐死,我压力也挺大的。因为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养老送终,我也怕老人会骂我,也怕有年轻人误解我。所以在提之前,我把条文都设计好了。比如要由无法救治且无法减轻病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提出,可以反悔等等。到现在为止,我收到的反馈都是点赞支持的。
我没有期待这次建议一定能通过,就中国的国情来讲,它不是可以立刻大面积铺开的,只能是从取得共识到实验,再到小范围推广。但我觉得需要有人提,需要开这个头。
2012年,法国安乐死支持者举行游行,他们喊出“我想选择我的死亡”和“我的生命,我的死亡”的口号。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