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长沙9岁女孩被老师用三角尺砸伤头骨案的当事人刘某宸的母亲郭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她近日遭到多个私人社交账号发出的死亡威胁。当天,郭女士向长沙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6月20日下午,刘某宸的父亲刘先生证实,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此案并立案调查。刘先生表示,自6月7日起,他们的社交账号陆续收到一些充满恶意的私信留言。他认为,自女儿事件发生后,他们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基本与案件或女儿有关,并没有刻意卖惨,也没有通过平台收取任何捐赠,只是为了追求法律的公平。
从刘先生提供的多张截图中可以看到多次出现“死亡威胁”内容。他注意到,这些账号中有三个账号发布了几乎相同的内容,且IP归属地都是河北。
刘先生表示,目前宸宸妈妈的精神状态很不好,因为宸宸下学期要重新回到学校读书,所以她最近一直在处理这些事情。由于宸宸的特殊情况,他们有很多担忧,害怕她在路上受到伤害。面对这些死亡威胁,刘先生将继续为女儿讨回公道,并与律师收集再审材料。
此前报道显示,2023年9月6日,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使用教具导致四年级学生宸宸头面部软组织裂伤、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内出血、颅内异物、脑挫裂伤,其伤情构成重伤二级。次日,长沙市岳麓公安分局通报称,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4年8月16日,宋某明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或另行开庭审理。同年11月27日,案件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并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宸宸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某明在课后服务期间,因制止学生喧闹无效,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意外砸中该生前座刘某宸额部,致其重伤、九级伤残。法院认为,宋某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考虑到宋某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宣判后,宋某明和刘某宸均提出上诉。但对于刘某宸的上诉,检察院认为本案不属于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的情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