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行凶案件后,被爆出不止一次尾随过女性!
原标题 “10岁女孩遇害 凶手为13岁男孩”续 案发前后蔡某某多次打探被害人下落 家属质疑蔡某某父母真的不知情吗?
新文化报
发布时间:10-2516:47新文化报
今天 大连男孩尾随女性 已经 在百度热搜排行榜第二名
新闻回放:10月20日,家住大连市鹏程街的10岁女孩王某,在从美术班下课回家途中失踪,家属四处寻找后在距家百余米外的灌木丛中发现了她的遗体,身中7刀。当晚,警方就在同小区内抓获了嫌疑人,年仅13周岁的男孩蔡某某。24日晚,大连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其中介绍称,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我就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家庭教育,能‘培养’出这样一个凶残的人!”25日,王某某的舅舅贺先生愤怒地说道,据家属介绍,蔡某某的家人在事发后一直没有露面,也没有进行道歉。
蔡某某和被害人哥哥是同校同学
贺先生告诉记者,25日下午,警方来到在他姐姐家,向他们通报了案件的一些情况。“和网上之前发的通报内容差不多。我姐和姐夫都受不了这个结果,哭得不行了。”
“我姐他们老家是内蒙古呼伦贝尔,他们夫妻俩是在15年以前来到大连做小生意的,当时老大还没有出生,这些年一直在大连,虽然生意一般,但是一家四口人很幸福,现在,全都毁了。”贺先生无奈地说。
王某某的亲属告诉新文化报记者,她从小就很乖巧懂事,因为家里开的蔬菜水果店,小区内很多人都认识她,并且很喜欢她。
据了解,王某某的哥哥就和蔡某某在同一所学校读书,但是比蔡某某高一个年级,但是在学校的表现并不太好。
案发前后蔡某某曾不断打听王某某的下落
据贺先生回忆,在案发当天下午,蔡某某曾经到她姐姐开的蔬菜水果店,询问他外甥女在没在家。“当时是我姐夫在看店,虽然和蔡某某不是很熟,但是根本没往别的地方想,就告诉他我外甥女去上课了,还没回来。”贺先生说,“他是有预谋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我外甥女。”
在家人四处寻找王某某下落的时候,蔡某某还到蔬菜水果店里,询问是否找到孩子的下落了。“他那时神态很平静,按照时间来推断,那时候蔡某某应该是已经把她骗到家里了,他竟然能神色镇定地来打听消息。”贺先生说。
当天晚上,当家属在小区附近的灌木丛中发现了王某某的遗体后,小区很多人都前来围观,包括蔡某某也在其中。“当时我大嫂也过来了,蔡某某并不认识我大嫂,他在旁边说了一句:‘这个孩子真的死了!’”贺先生说,“当时我大嫂还很奇怪,这小孩怎么说话这么变态?太不会说话了,还瞅了瞅他,但是也没往那方面想,直到警方抓到他之后才知道凶手竟然是他。”
家属质疑蔡某某的父母真的不知情吗?
贺先生说,案发后警方没有找到凶器,但是有人看到蔡某某在施暴后曾卖过废品,是否凶器就在其中,暂时还不可知。
“案发那天是周某,蔡某某在家中行凶,屋里肯定是有很多血迹的,即便是他打扫过了,难道屋里就没有一点痕迹?他父母就没有发现一点异常?”贺先生说,他们家属一直很怀疑,蔡某某的父母是否存在包庇或者毁灭证据的嫌疑。
蔡某某在班级群中说“我虚14岁”
据悉,在案发当晚,蔡某某曾在班级群中发言,讲述了这件事,其中已经变相承认了自己就是凶手,并且其中还特意提到了“我虚14岁。”
“小孩死了,吓死我了,11岁小孩,下午,让人扒光。”;“我害怕啊,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把擦过血的纸扔那块了。”;“我虚14岁。”“我惨了。”“我俩血在同一张纸上,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我手噶(割)了个口,我怕我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我手不应该那么贱。”;“先别发了,警察要来找我了”……
据家属介绍,在案发后,这份聊天记录是在案发后有知情人提供给他们的,他们在拿到这份聊天记录时,已经屏蔽了其他同学的发言,只有蔡某某一人的聊天记录。
附近多名女性业主称被蔡某某骚扰过
案发后,蔡某某的家中被贴上了封条,其父母也一直没有出现。对于王某某的遇害,小区的业主也都感到十分震惊,关于蔡某某更多的细节也被业主翻了出来,有几名女性业主表示,自己曾被蔡某某尾随过。
小区居民联名的请愿书
在新文化报记者获取的一份业主群聊天记录显示,一名女子称自己“又看见那小孩了”,“穿蓝校服,然后我就往家走,我开始上楼到一楼半,我看个黑校服裤子,我就感觉不对,然后(他)问是几单元。”;“我就赶紧跑到五楼敲门,听见我敲门他就嘟囔啥下去了。”;“他干啥老跟人进楼道啊?”;“这个小孩上次看见我在楼道里问我是几单元,然后想楼我,这次更吓人,那天给我吓毁了。”
还有一名女性业主讲述了她在2019年7月31日的遭遇,“刚才回家,后面跟过来一个男孩,感觉上初中吧,跟我到楼梯道里,问我,阿姨这是几单元,我告诉他一单元,他一直跟在我后面走,正好我爸给我打电话,我停下来找手机,他才网上走,我开门的时候,他从四楼下来,下楼的时候还回头直瞅我。”
一名网友留言称:“我家楼下杀了11岁的小女孩的杀人犯竟然是个14岁的小男孩!更重要的是这个小男孩还曾经跟踪过我,我当时只是以为是个中学生来借厕所,我就让他进来了,(他)问我就自己在家吗?我说不是啊,还有两个人,他上了个厕所就走了……”
一名住在鹏程街的年轻女士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今年夏天8月至事发,曾三次被蔡某某骚扰。第一次在今年8月,她进楼后听到脚步声,回头看到蔡某某。蔡某某伸手拍了她的肩膀,“就是手从后边伸过来拍肩膀,很熟的人都不会那样拍,很不舒服。他说帮我提东西,我说不用。”该女士称,不久后,她再次在上楼时发现蔡某某尾随。她见到后折返出了楼门,不一会儿看着蔡某某跑下楼,这次她拍到了蔡某某的照片,照片显示其身体健壮。第三次,她在路上遇到了蔡某某,据她回忆,“他和我说,你长得真好看。还说让我不要怕。”
新文化报记者在网上找到了该女士拍到的蔡某某的照片,虽然照片模糊,但是其穿着一双绿色的鞋子很显眼,而在蔡某某到案后,被拍下的照片中,也穿着一双绿色的鞋子。
兰溪文苑的一名业主也曾在业主群中表示:“蔡某某是我女儿以前XX小学的同学,以前就对女同学动手动脚的, 上学期有一天还堵过我女儿强行搂抱,回来跟我们说,我们报警了……”
家住大连市鹏程街的10岁女孩王某,在从美术班下课回家途中失踪,家属四处寻找后在距家百余米外的灌木丛中发现了她的遗体,身中7刀。当晚,警方就在同小区内抓获了年仅13周岁的嫌疑人男孩蔡某某。据贺先生回忆,在案发当天下午,蔡某某曾经到他姐姐开的蔬菜水果店,询问他外甥女在没在家。“当时是我姐夫在看店,虽然和蔡某某不是很熟,但是根本没往别的地方想,就告诉他我外甥女去上课了,还没回来。”贺先生说,“他是有预谋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我外甥女。”案发后,附近多名女性业主称被蔡某某骚扰过。
一名住在鹏程街的年轻女士称,在今年夏天8月至事发,曾三次被蔡某某骚扰。第一次在今年8月,她进楼后听到脚步声,回头看到蔡某某。蔡某某伸手拍了她的肩膀,“就是手从后边伸过来拍肩膀,很熟的人都不会那样拍,很不舒服。他说帮我提东西,我说不用。”不久后,她再次在上楼时发现蔡某某尾随。随后折返出了楼门,不一会儿蔡某某就跑下楼。第三次,她在路上遇到了蔡某某,据她回忆“他和我说,你长得真好看。还说让我不要怕。
贺先生表示,在他外甥女遇害后,有一些小区的女性业主表示自己曾被蔡某某尾随过。
对于将来,贺先生表示自己的姐姐和姐夫情绪已经崩溃,暂时还没有想太多。“不过对于这个‘收容教养’的处理结果,我们作为家属,肯定是不能满意的,但是没有办法,法律就是法律。”贺先生无奈地说。
新文化报记者 邢阳
结束语
大连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一事,因属于“未成年犯罪范畴”,再次触发人们对于“少年犯”的争议。目前,从官方的通报来看,因凶手才13岁,未满14周岁,所以,无刑事责任,只能对凶手收容教养。只是,随着媒体的深入调查,关乎13岁男孩作案前后的细节,逐步浮出水面。并且,关于“搭讪家属”,“尾随女性”的行为,触发广泛争议。
坦白讲,按照法理,未满14周岁,并没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所以,只能认定13岁男孩,“年龄小,不懂事儿”。但是,从其案前案后的表现,以及周邻的评价,似乎13岁行凶男孩,早已是个“小大人”。因为,他在案发当天,曾两次与受害女孩父母搭话,这对于一个行凶者来讲,似乎需要极好的心理素质,才能做到。
然而,就是一个13岁男孩,竟然可以如此“淡定”,足以说明,他的心理年龄,足够“成熟”。起码,对于他自己所干的“坏事儿”,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儿。甚至,事发后,他还在班级群里疑似“自导自演,意图洗脱嫌疑”,并且强调“我虚岁14”。这种较为鸡贼的行为,再次让人感到惊诧。不得不说,其过人的心理素质,足以碾压很多“成年人”。
当然,随着事情的扩散,多名住在同一小区的女士反映,曾遭13岁行凶男孩“尾随”(骚扰)。一位20多岁的女子称,曾三次遭到13岁行凶男孩的“尾随”(骚扰),其中一次还拍她肩膀,并且说:“阿姨你长得真好看,我心里就特别紧张”。
这些细枝末节的踪迹,归纳起来,完全超乎想象。因为,从某种层面上而言,这完全是成年人“使坏”的手法。由此,也让人们感受到浓烈的“违和感”。而这与其犯下的罪恶行为“共振”,再次让人们对于法理的处置结果,感到有些愤懑。
是地,关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尺度,已经多次受到人们的质疑。说到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受害的10岁女孩设定的,而非为行凶的13岁男孩设定的。并且,对于一个行为老成的“少年犯”,到底该如何惩治,这是一个值得深思和追问的课题。
对于“少年犯”,在界定犯罪责任能力,到底是以“年龄”为界限好,还是以“认知水平高低”为界限好,这是一个需要审慎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个有过犯罪经历的孩子,他(她)们到底有没有未来,作为旁人该如何宽容,并且如何让他(她)们走向正常生活。这都需要,一一给出答案,并且还要对大社会负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幼年时期,孩子的认知意识,确实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在变化。但是,随着孩子长大,意识会疯长。并且,从近十年来看,普遍孩子的成长,比过去要“早熟”。一方面身体的成长在加快,一方面媒介的丰富性,导致认知也在激增。由此,出现“小大人”的现象,也是越来越普遍。
而对于经历过犯罪的孩子,其实,算是一辈子的伤疤,从救赎和打捞的层面看,社会是应该有慈悲心。但是,并不见得,所有“少年犯”都能重新出发,重新生活。这导致,如果救赎和打捞不成功,很可能会对大社会造成二次侵害。而这种可能性的触发,也必须高度重视。
要承认“童年在消逝”,“少年也在消逝”。因为,当大众媒介被普适应用后,就代表以年龄划分阶段的尺度,已经不那么准确。所以,当一个13岁的男孩,开始上演“淡定杀人”,“挑逗尾随”的时候,就代表,13岁只是一个生理年龄的指标,而对于心理年龄来讲,似乎早已失去效用。
如尼尔·波兹曼所说:“不得不眼睁睁看着儿童天真无邪,可塑性和好奇心逐渐退化,然后扭曲成为伪成人的劣等面目,这是令人痛心和尴尬的,而且尤其可悲”。是的,我们已经走向新的人生划分阶段:一端是婴儿期,另一端是老年期,中间我们可以称之为“成人化的儿童”。
所以,这对于“少年犯”的认定来讲,是要更加审慎的。因为,对于一起恶性案件的处置,不仅关乎受害者的感受,也关乎大社会的安危。因为,在一个以惩治为尺度的社会中,惩治本身必须要严厉把关,要不然,就会让更多恶念肆意妄为。
由此,对于一个有违“少年感”的行凶者,如果被“免死”,“免罚”,意味着法理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漏洞”的。因为,对于行凶者来讲,他(她)们的恶可能早已酝酿,即便可能有外界的触发,但是人性本身的恶念,却是植根骨髓之中的。
而作为大社会的慈悲,一定是为保护受害者而发的,而对于行凶者,最好还是更为严苛一些。因为,我们在足够宽容行凶者的过程中,就意味着给大社会的未来,埋下隐患的种子。并且,我们也不知道,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少年,能不能在三五年之内,消解邪念,回归正途。
所以,关乎“少年犯”的治理,这真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课题。对于行凶者来讲,就算未来真的改过自新,但不见得大社会就能完全接纳。因为,无论是任何人,都不愿意跟一个“杀人犯”接触。即便,“过失”已经“过去”,但是“隐患”却还是触目惊心。
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经不起伤害,也经不起折腾。10岁女孩的殒落,意味着她所属家庭的长期灰暗。13岁男孩的恶行,同样,意味着他所属家庭的长期灰暗。并且,还会遭受更多的道德谴责。尤其,在一个“子不教,父之过”的道德氛围中,这几乎是致命的一击。
并且,从媒体的些微报道中,强调“行凶男孩的父母没有道歉”。从公序良俗的角度上而言,“道歉”是应该有,起码会让受害者家属有心理上的慰藉。但是,从具体的案情角度来看,“道歉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还是要归于“善后和惩治”。
当然,随着“搭讪家属”,“尾随女性”的细节曝光,会让舆论更加倾向严惩“少年犯”。因为,他对于“少年感”的违和,已经直逼脑门儿,就因为才13岁,难道就要从轻发落,自然让人感到有些愤怒。而这或许才是案件本身之外,更值得反思的地方。
受害女孩
孩子的教育和家长分不开关系,有的孩子被家长教育的听话懂事,可有的孩子却因为家长溺爱、包庇、宠惯,小小年纪就变成了“社会毒瘤”。这两天大连一个14岁男孩侵犯杀害了一个10岁女孩,却因为未成年3天就被释放的事情引起很多人的关注,事情引发了我们很多思考。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作案的蔡某某是2006年出生,实际是13岁,虽然小小年纪,作案前却并非一张白纸,而是早有前科,而在这其中,蔡某某的父母也绝非无辜。
据悉,蔡某某被爆料曾多次尾随,骚扰、强行搂抱女生,不仅是年纪小的女生,甚至还有成年的年轻女子。蔡某某虽然才13岁,但身高超过170,体重超过150,非常强壮。有被搂抱过的女童家长报警,蔡某某父母却十分不讲理,认为女童诬陷自己宝贝儿子,自己儿子不是这样的人。
一位小区里的阿姨表示,她曾见到蔡某某在小区里掀了一个年轻姑娘的裙子,事后,蔡某某的父亲还反而把来评理的姑娘给骂了一顿。除了小小年纪就心思污秽,蔡某某还非常的有心机。蔡某某在作案后还在班级群里发布了现场视频,在发现女童的时候曾在家长身后说“还真死了啊”,故意假装自己不知情。受害女童淇淇家人是根据地面上拖拽的血迹找到蔡某某家里的,可以想象蔡某某家中血迹肯定更多。当淇淇家人找上门时,发现蔡某某的妈妈正在擦拭地上的血迹。作案3天后,蔡某某因为未成年被释放回家,如今一家人也已经搬家不见人影,至今未向淇淇家人道歉,警察对淇淇父母解释“他们害怕来挨揍”,淇淇舅舅冷笑道“我们家孩子都死了,你还害怕挨揍呢”。大人都害怕挨揍,何况孩子呢?孩子挨了7刀,那得有多疼啊。自家孩子对别人家造成这么大的伤害,如果自己被打一顿能让对方消气,很多人都会上赶着过来“被打一顿”才对啊,毕竟你做什么,都无法挽回人家的损失。蔡某某家长带话表示要卖房赔偿,对此淇淇父母表示,什么都不要,就要小畜生偿命。
对啊,房子没了可以挣钱再买,可是人没了呢?钱是万能的,但是却买不回生命。从上面一件件事情中,不难看出,蔡某某能犯下这样的罪行,和他的父母有很大关系。在蔡某某骚扰其他女性时,他们不是及时了解、制止、教育,而是一味轻信、护短、包庇,从不从孩子自身找问题,都是其他孩子的错,都是其他孩子污蔑自家孩子。现在真的犯下这样的大错,又没有担当,躲着藏着,让人不齿,这样的人简直就是混蛋,一点都不无辜,他们虽然不是凶手,却更似凶手。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很多人对以年龄来界定“是否该负有法律责任”表有异议,毕竟每个人的发育状况不同,直接一刀切,不是有就是无,太过于不合理。其实很简单,男孩子开始性发育是身体开始成熟的标志,能发生性关系的年龄,就是应该可以受到法律制裁的年龄。蔡某某想要发生性关系,说明他生理上已经成熟了,完全应该受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