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某某利用业务员身份,在为客户办理手机套餐时偷偷转账。近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阮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金先生刚刚办完手机新套餐,突然收到银行发来的扣款短信,显示账户支出2000元。他意识到不对劲,立即拦下刚为自己办理套餐的业务员阮某某并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阮某某起初否认转走金先生的钱,直到民警从其手机中找到转账记录,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作为某手机运营商的外包业务员,阮某某平时的工作是上门推销公司的手机套餐。在帮助客户办理业务的过程中,阮某某发现有些客户对他非常信任,尤其是不太懂如何操作手机的老年人和残疾人。于是,阮某某开始盗刷客户的微信资金。他趁操作客户手机的机会,将屏幕亮度调低,然后偷偷用客户的手机扫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输入支付金额后,以确认业务为由让客户输入支付密码或配合人脸、指纹识别。待钱款转出后,阮某某会删掉转账记录并将手机归还给客户,整个过程仅需几分钟。
经调查,2025年3月至4月期间,阮某某采用上述手段三次盗刷客户资金,总金额达7000元。慈溪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阮某某提起公诉。2025年6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手机不仅是通讯工具,也是重要的支付工具。面对便捷的上门服务,仍应保持警惕。在允许他人操作自己手机时,务必紧盯屏幕,特别注意突然出现的支付或扫码界面。一旦察觉资金异常,应立即通过支付平台冻结账户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