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约2900字,阅读约5分钟
2024年5月底,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二批7个典型案例,其中,“浙江省一些市县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 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赫然在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浙江省督察发现,浙江一些市县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存在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城区污水管网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导致污水直排现象依然存在。此外,部分地区河道治理只注重临时调水冲污,而不注重岸上截污控污,存在治标不治本问题。
笔者注意到,其中提到了“河道污染存在治标不治本的问题”。
所谓“治标不治本”,从字面意义上来讲,就是指:只解决问题的表面现象,而没有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所以,就会导致问题反复出现。
事实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浙江省督察发现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和河道污染治标不治本等问题,并非个别现象,而是存在于部分市县的普遍性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暴露了部分地区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也反映出一些地方生态环保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比如说,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凸显。部分地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足,导致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无法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此外,城区污水管网破损严重,污水进入雨水管网,加剧了水体污染。这些问题无不表明,相关地区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实在是存在明显漏洞,亟需补齐短板。
而河道污染治标不治本,也说明,治理者缺乏真正的长效治理思维。部分地区在河道治理中,只注重临时调水冲污,通过稀释污染物来改善水质,但这种方法治标不治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此外,一些地区忽视内源污染治理,导致河道污染问题反复出现。这些问题反映出相关地区在河道治理理念和方法上存在偏差,需要尽快纠正。
【水污染治理:坚持“三公理”,共建碧水蓝天】
浙江省地处东部沿海,水资源丰富,境内河流众多,湖泊星罗棋布,是华东地区重要的水资源大省。
水是生命之源,水污染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挑战,对于浙江这样一个自古以来就是“鱼米之乡”的地方更是如此。虽然近年来,我国水污染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有目共睹),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地区水污染治理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导致公众知情权受限,引发社会矛盾。为此,笔者倡导在水污染治理过程中坚持“不为害、不扩散、充分公示”三公理,推动水污染治理工作更加科学、公开、透明,共建碧水蓝天。
(一)“不为害”:源头防治,杜绝污染
水污染治理的根本在于源头防治。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管,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切断污染源头。同时,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比如,在这次督察中发现,浙江的一些地区城区污水直排问题比较突出,违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该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镇建成区公共污水管网全部覆盖、雨污全部分流、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然而,一些地方在推进污水治理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导致部分地区已经上报完成污水全收集和全处理,但实际情况却是管网建设、管理不到位,城区污水依然直排环境。其中,台州市天台县城区便是典型案例。由于部分污水主干管与雨水主干管共用,导致雨污混流,污水量大幅增加,超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每天约2万吨污水直排螺溪。监测结果显示,氨氮浓度高达11.3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0.3倍,严重污染了水环境。要知道,城区污水直排不仅会破坏水体生态系统,更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会直接进入人体,引发各种疾病。所以,要有源头治理的思维,这才是维护环境健康的“本”。
(二)“不扩散”:科学治理,避免二次污染
水污染治理过程中,要遵循科学规律,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同时,要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保护,防止污染物扩散。
比如这次督查发现的问题中,绍兴诸暨市的印染产业的污染问题成为一个焦点。在这个城市的快速发展的印染企业背后,却隐藏着严重的环保隐患。由于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印染废水收集处理不到位,大量污水直接排入钱塘江(钱塘江是浙江省重要的水源地),给生态环境带来沉重打击。督察发现,诸暨市印染园区每天产生3万余吨印染废水,却将其排入海东污水处理厂。然而,该厂并非针对印染废水设计,无法有效处理其中污染物,导致排放水质严重超标。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最高浓度高达116毫克/升,是国家标准的1.3倍,形成了长达数公里的黑色污染带。这一事件深刻暴露了诸暨市在印染产业发展过程中,重速度轻环保的短视行为。为追赶经济效益,地方政府片面追求产业集聚,却忽视了配套设施建设,导致印染废水无处可排、直排环境。这类印染废水中的有害物质,不仅会破坏水体生态系统,更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另外一个典型例子是东大河,这条河流本是贯穿台州临海市城区的一条重要河道,两岸绿柳依依、风景秀丽。然而,如今这条昔日的“母亲河”却遭受了严重的污染,黑臭现象频发,群众怨声载道,为啥呢?问题根源在于,东大河两岸存在2.59公顷的城区管网雨污不分,导致污水混排入河。上游的山溪岗溪也因污水直排,于2023年由Ⅲ类水恶化为劣Ⅴ类。令人痛心的是,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临海市却采取了治标不治本的措施,非但没有在截污控污、系统治理上下功夫,反而借生态补水名义大量调水冲污。2024年1—3月,临海市每天向东大河流域调水约17万吨,是其生态补水需求量的近4倍,部分支流调水量甚至达到生态补水需求量的10倍以上。这种做法不仅浪费了宝贵的水资源,更掩盖了污水直排的严重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东大河的污染问题。东大河的现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水污染治理不能只靠表面功夫,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科学治理、避免二次污染,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三)“充分公示”:信息公开,保障知情权
水污染治理,事关公众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信息【充分】公开、公众【充分】参与、公众【切实】监督。要及时公开水污染治理信息,包括污染源、污染物、治理方案、治理效果等,让公众知情、监督。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建言献策,共同监督水污染治理工作。
其实这一点,在近日的另外一起热点事件——“滁河水体污染事件”中就表现得特别明显。我们回头看,事发时间是5月7日,污染源头、涉事公司的注册地址在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桃园工业园;而造成此次公众广泛关注的污染事件,却是5月23日在江苏的南京的滁河南京浦口段。时隔16天,从滁州一路污染到江苏南京。两者相隔多远?如果处置及时的话,安能这样一直流呀流、流到南京?后来查,才发现,是公众的举报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越来越严重。如果公众监督渠道畅通、落实有力,又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
所以,坚持“三公理”,是水污染治理可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实现水清河畅的必由之路。笔者建议,在水治理中,可切实把“三公理”贯彻到水污染治理的全过程,推动水污染治理工作更加科学、公开、透明,让公众喝上安全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享受良好的生态环境,让青山绿水成为中华大地上的靓丽风景线。
(声明:本文仅代表专家本人观点。欢迎留言、点评、批评、讨论。)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
图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文 | 沈一杭
编辑 | Samantha
排版 | 绿叶
【参考资料】
https://www.mee.gov.cn/ywgz/zysthjbhdc/dcjl/202405/t20240527_10741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