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地铁严查违规用优惠票卡。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地铁票务环境,近期,贵阳地铁全面开展票务秩序专项检查行动,通过日常及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发现违规使用爱心卡、学生卡、退役军人卡等问题352例。
一、现场直击:这些违规行为被“点名”
案例一:冒用老人卡“蒙混过关”
5月28日晚高峰,一名乘客在2号线兴筑站持老人卡刷卡进站,工作人员核查发现卡面照片与本人年龄不符。经询问,乘客承认“借用母亲老年卡”,属于冒用优惠票卡乘车,最终按规定补交票款,该卡被处以停止公交和地铁乘车功能1个月处罚。
贵阳地铁严查违规用优惠票卡
案例二:冒用他人学生卡
5月26日,S1线大龙井站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名乘客违规使用学生卡。面对询问,乘客承认“借用孩子学生卡”。工作人员现场详细讲解违规使用他人优惠证件的处理规定后,学生家长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并承诺规范用卡。
案例三:残联卡“转借他人使用”违规
5月14日,3号线花果园站查获一起残联卡转借案例:乘客使用非本人残联卡乘车,卡面“照片”与本人明显不符。工作人员对其耐心宣贯相关法律规定,并提醒“优惠卡仅限本人使用,转借需承担相应处罚”,乘客按规定补交全线网最高票价,该卡被处以停止公交和地铁乘车功能1个月处罚。
案例四:“并闸逃票”违规
5月29日,1号线望城坡站车站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对兄妹使用弟弟的爱心卡“并闸”进站,违反了“乘客一人一票制”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当场制止了违规行为,并按规定作出处罚。
二、这些行为属于票务违规!
无乘车凭证(尾随并闸、钻闸、翻闸)乘车的行为。
冒用他人优惠票卡或证件乘车行为。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乘车凭证的乘车行为。
一名成年乘客带领两名以上身高不超过1.3米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免费乘车行为。
三、违规后果要知晓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一条规定:
第三十三条:乘客有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采取其他逃票方式乘车行为三次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采取其他逃票方式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处以线网最高票价5倍金额的罚款。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九条规定:
第九条:一卡通老年卡、爱心卡、学生卡、第三代残疾人证、退役军人优待证等优惠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地铁车站工作人员及票务督查人员均有权记录非本人使用优惠卡乘车的行为,并按照下列方式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一次违规使用,停止该卡公交和地铁乘车功能,1个月内不能补办;
第二次违规使用,停止该卡公交和地铁乘车功能,6个月内不能补办;
第三次违规使用,停止该卡的公交和地铁乘车功能,永久不再补办。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六条规定
第六条:乘客无乘车凭证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及采取其他逃票方式乘车的,由经营单位收取全线网最高单程票价的票款。乘客无乘车凭证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及采取其他逃票方式乘车三次(含)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贵阳地铁呼吁广大市民:
遵守票务规则,规范使用优惠票卡,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出行秩序。下一步,贵阳地铁将持续强化票务秩序检查力度,全力为乘客营造公平有序、安全文明的乘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