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序入夏,全国多地已陆续进入高温模式。6月1日起,各省开始发放高温津贴,最多连发五个月!HR做工资的时候可千万不要忘记啦!那么,高温津贴是强制发放的吗?按照什么标准发放?本篇为大家一一解答!
什么是高温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以上(包括35℃) 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 纳入工资总额 。
哪些人可以领高温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注意,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如果 最高气温超过了40℃应该停止室外露天工作 ,并且不能扣减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 高温津贴的性质属于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有关部门会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高温津贴如何发?
1.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 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个城市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为准)。
2.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
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 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3.用人单位应通过内部民主决策程序,自主选择高温津贴计发方式并确定具体标准
其中,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将高温津贴制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确定高温津贴计发方式和具体标准。
另外,因为各省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工资水平、气候条件等各不相同,所以各省市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来看看2024年(截止发文前)最新的高温津贴政策吧。
发高温补贴后降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高温津贴,因此, 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因高温停止作业,扣工资吗?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制度?
符合发放高温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高温津贴,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近年来,因发放高温津贴产生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在少数,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完善高温津贴发放管理规定,从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发放周期、发放流程等进行规范,同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下面以江苏为例进行说明——
1、 发放期间:每年6月至9月。
2、发放条件: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气温确定高温天气,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3、发放标准:每月300元,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高温津贴。非全日制劳动者可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4、发放流程。制作工资表时,应当将高温津贴列入工资明细,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若有异议应当在三日内向公司提起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制度?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