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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商刘朝富,男,1958年5月28日生于福建省浦城县,现住锦屏县。2002年以来,做木材生意的刘朝富先后向曾任锦屏县营林公司经理、林业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的闵启利,锦屏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兼锦屏县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尤成华等行贿。
其中给闵启利的贿金达到了30万元,分多次送。而一次性送给了尤成华20万元。
法院认为,刘朝富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向多个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行贿罪,且情节严重。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决定对刘朝富予以减轻处罚。最后的判决是:以行贿罪判处刘朝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此外,尤成华和闵启利均已落马,此前,经中共黔东南州委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批准,尤成华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