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张某绑架罪一案件。二被告以勒索钱财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绑架他人为人质,强迫人质向家属索要钱财,其行为构成绑架罪,法官分别对二被告人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的判决。
二被告王某与张某从山东泰安市来神木市,因手头紧缺便产生了绑架人索要赎金的念头,二人随即购买了水果刀和口罩,准备动手。2017年5月20日下午3点多,二人流窜到神木镇纬一路大悦百货商场附近寻找目标,见一女子白某独自一人驾驶一辆奥迪轿车下车离开,二人便将该车及被害人锁定为作案目标。
当白某返回上车时,王某便进入了汽车副驾驶座,张某上了车后座,二人立即将白某嘴巴捂住、勒住脖子,并用刀威胁,控制了白某。紧接着张某开车来到神木镇二村一偏僻地点后威胁被害人与家属联系,索要10万元。
原来白某只是奥迪车主家的保姆,独自开车出来买菜,谁知却遭到了绑架,白某随即在绑匪的示意下打电话给其雇主家儿媳,告知情况。雇主获知情况后立即报警,此时白某的手机也没电了,绑匪随即决定驾车返回神木镇。谁料,在开车途中遇到民警堵截,二绑匪弃车逃逸,被害人被成功解救。当天晚上,王某与张某也被民警抓获。(来源:洞察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