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北京法院审判网发布了《李晨与李季委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李晨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15万,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一共是35万。不过,这一次李晨意外败诉了,法院并没有支持李晨的这个要求。
审判结果一出,引来不少网友哗然。有网友表示:“没想到起诉转发的也败诉了,所以说的都是实话啊,自己渣还不让人说了?看把他惯的。”
还有网友留言:“败诉这个就比较灵性,代表人家没错啊,这不是又往自己脸上给打了一巴掌么。”
此次李晨名誉权纠纷案就是因为一则文章,《渣男李晨现形记》来控诉了李晨的种种行为。
在这篇文章中提及了李晨送心形石头李小璐迪丽娜尔张馨予,还有插刀教边潇潇印小天事件,“李晨微博已搜不到任何与范冰冰18年有关的了”,来痛斥李晨是“渣男”,“网友都记得前女友李小璐,曾盛传对方为他堕胎”、“虚假兄弟情”等大量词汇,让李晨忍无可忍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35万元。
结果在法院审理中却表示转发娱乐圈明星相关文章并无明显不当,亦不存在损害李晨名誉权的主观恶意,未构成对李晨的侮辱和诽谤,换句话说,在明星名誉权维护案件中,李晨罕见的败诉了。
败诉就意味着李晨提出的要对方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的诉求并不成立,此外李晨还需要支付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
其实,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达,大家在网上评论明星,点评这些八卦爆料已经成为常态,毕竟明星是公众人物,不可避免的要承受一些网络暴力之类的。
小编个人认为,作为公众人物是应该有一定的容忍量,不能只接受粉丝的各种彩虹吹捧,对于网友和观众合理的建议也应该能听得进去,毕竟明星也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只有听得进去别人的意见,才能不断的进步,除了演技其他方面也是。
对于李晨这次的败诉,小伙伴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