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6日,农户孟祥旭再次来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希望为三年前种植的马铃薯讨个说法。他在望爱村承包了680亩地种植马铃薯,但两个月后发现其中300亩地里的马铃薯几乎停止生长。后来他才知道这些是“假种薯”。
孟祥旭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涉农典型案例中多次出现马铃薯假种薯案件。2025年4月,农业农村部发布《2025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将马铃薯种薯列为专项整治内容之一,重点整治河北、内蒙古等区域。
我国是世界上马铃薯产量最多的国家,于2015年启动了马铃薯主粮化战略,马铃薯增产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近年来,马铃薯加工产业的发展使内蒙古、甘肃等地备受关注。然而,“金种子”的另一面是令农户深恶痛绝的“种薯造假”。在一些农贸市场,假种薯以低价和配送礼品的方式进入农户手中,几个月后才被发现患病,证据链难以保存,农户只能独自承受损失。育种公司的声誉受损,优质种薯也难以销售。
孟祥旭种下的假种薯来自中间商侯某。2022年,侯某向他推销禾兴高原薯业有限公司的“V7”种薯,称其无病、无害、无伤。孟祥旭支付了12.8万元购买了70.6吨“种薯”。播种三个月后,300亩地里的马铃薯几乎停止生长,植株黄化。专家诊断后确认是种薯有问题。根据国家标准,种薯需经过原原种、原种、一级种三代脱毒,才能成为农户播种的种薯。侯某卖给孟祥旭的“种薯”并不符合标准。鉴定结果显示,田间出现了较重的细菌性黑胫病、环腐病,这些病害主要依靠带菌种薯传播。
孟祥旭原本对这片田地寄予厚望,得知自己被假种薯欺骗后感到绝望。他回到老家,因正常种植马铃薯收益较高,仍希望继续这项工作,但被骗后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启动成本。
孟祥旭后来发现,自己不是唯一一个被侯某欺骗的农户。2024年,他起诉了侯某,围场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开庭前,他得知侯某曾因售卖假种子被行政处罚。还有更多农户因买到假种薯而减产。常见的种薯造假案件包括用商品薯冒充种薯、销售“白包”或“套包”种子,以及销售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马铃薯种薯。
频发的种薯造假案件不仅损害农户的心血与收入,还可能威胁粮食安全。假种薯常常意味着病害和减产。与其他假种子案件相比,种薯造假更易引发区域性农业危机,病毒容易在种植过程中积累、扩散,导致大范围传播。
针对种薯造假问题,我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治理机制,但仍然存在一些治理难题。马铃薯种薯的造假成本低,且很难在早期被察觉。假种薯复杂的流通链条增加了监管难度。隐蔽的交易方式和复杂的流通链条使得取证难度不断加大。即使能够确定侵权事实,法院的判赔金额也普遍偏低,无法覆盖育种公司的所有损失。
孟祥旭依然在维权。假种薯带来的经济损失他自己负担了30%。他认为对中间商的追究不能仅止于民事追责。他向察右前旗公安局报案,但收到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孟祥旭还在等待一个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