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航局通知要求,从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不少旅客对此存在疑问,深圳机场发布了最新的乘机携带指南。
按照民航局相关通知要求,深圳机场从6月28日起执行新的充电宝携带查验政策。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将被禁止携带乘机。机场已在航站楼张贴了宣传提示。
对于无法携带乘机的充电宝,旅客在安检现场可以选择自弃或暂存。深圳机场提供免费暂存服务,暂存位置为航站楼四层值机岛B岛岛尾柜台,暂存期限为7天。工作人员会开具回执单,旅客需在暂存时限内凭回执单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弃处理。
对于安克公司和罗马仕公司召回的充电宝,旅客可以按流程申请退款或回寄符合要求的充电宝,并将被召回的充电宝交给值机岛B岛岛尾、值机柜台或安检通道的工作人员,按自弃处理。
如果充电宝属于有被召回批次的品牌但不在召回批次之列且有3C标识,还需满足容量及数量要求等条件才能携带。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充电宝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可直接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需经航空公司批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
本次通知仅针对旅客携带的充电宝产品,其他电池或含电池产品仍按原检查标准和要求执行。国际及地区航班也按原标准执行。
旅客可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官方网站查询充电宝是否属于厂家召回产品。国外生产的充电宝按原要求标准执行。可反向充电的产品检查标准也按原要求执行。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旅客自弃的充电宝会由机场安检统一收集后,移交给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理中心进行专业处置,避免因不当处置引发安全风险。
航空安全无小事,请大家及时了解充电宝携带政策。近期有乘机出行计划的旅客请提前检查个人充电宝是否符合携带标准,避免携带不合规充电宝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