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烂尾楼房贷买单?近期,江苏省连云港市一法院判决支持烂尾楼购房者退房退款的案例引发热议,被认为是贯彻了“谁违约谁担责”原则。6月22日,珠海市民张华表示,他在珠海市香洲区泰禾中央广场买房时也遭遇了类似经历。由于开发商出现资金链问题,项目停工,逾期未能交房,他向法院起诉了项目公司。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决,张华在泰禾中央广场的购房合同、房贷合同同时解除,开发公司需退还购房款、维修基金、已偿还房贷本金、团购费等共计130余万元,并负责未清偿的房贷本息。判决后,银行方面通过合法途径为张华办理了停贷手续,并积极配合提供证明材料。
连云港的案例中,柏某和杨某娟与连云港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某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三方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因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柏某和杨某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首付款及已缴纳的贷款。最终,法院判决解除相关合同,开发商需返还已偿还的借款及利息,并向银行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因开发商违约不能交房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借款合同相关格式条款要求购房者归还贷款明显不合理,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有违公平原则。
具体到张华的案例,泰禾中央广场是泰禾集团在珠海的首个项目,规划了商业、酒店托管、教育和健康四个业态,是一处总体量达到42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项目位于香洲区天科路,横琴大桥北侧,临近湾仔口岸、横琴口岸,与澳门隔水相望。据泰禾集团官微,珠海泰禾中央广场于2018年5月首次开盘,推出约600套43~73平方米双层挑空LOFT房源,8天销售518套,总金额7.52亿元,创当时珠海同类物业成交量新高。
香洲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8月,张华在泰禾中央广场购买了一套总价约165万元的房屋,其中向银行贷款82万元。在买房过程中,张华支付了定金、购房款、维修基金等,并签订了合同,约定房子于2020年12月31日前交付。然而,直到2022年2月,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逾期超过一年。于是,张华将开发商、团购费收费公司等告上法庭。香洲区法院最终判决,张华与启航物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于2022年3月31日予以解除,同日与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合同》也予以解除。启航物流还需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返还张华尚未清偿的购房贷款本息,并支付延期交房导致合同解除的损失约49.38万元。
同样,钟敏也因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而将开发商及相关公司告上法庭。香洲区法院判决,钟敏与张华一样,解除购房合同和个人贷款合同,启航物流退还购房定金、首付款、维修基金、团购费等约60万元,并向光大银行珠海分行返还钟敏尚未清偿的购房贷款本息。
招商银行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在正常情况下,楼盘逾期交房或者烂尾,购房者仍需偿还贷款,因为购买期房存在类似风险。银行按照合同进行放款,而烂尾是由开发商运营原因导致的。不过,各地政策及不同开发商情况不同,具体能否结束还贷,购房者需要与自己的银行客户经理沟通协商。
受房地产行业周期影响,泰禾集团出险后,珠海泰禾中央广场的建设也陷入困境。不过,据“珠海泰禾中央广场”微信公众号消息,2025年5月28日,项目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完成规划验收报告复审,正在核对项目分期及指标划分问题。项目竣工备案验收完成后,批量施工前会根据8个户型,计划做出交标板房并对业主开放。
尽管法律为购房者提供了权益保障,但实际操作中,购房者仍需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即使打赢官司,开发商也可能无钱可退,购房者仍可能面临钱房两空境地。因此,建议政府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风险项目;鼓励购房者选择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开发商,降低购房风险。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认为,尝试通过各种方式推动项目复工交房会大大降低购房者“钱房两空”的风险。当前,在国家和地方的各种政策扶持下,许多烂尾楼被列入保交楼或白名单项目,部分项目通过政府协调、纾困资金注入等已经或即将重启。在此期间,购房者可以积极参与组织,通过主张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信息公开、违法查处等方式与开发商接洽,促使开发商积极复工交房。维权过程中,直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通常被视为兜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