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6月27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此次修订将一些新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纳入管理范围,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治安案件办理程序。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共6章144条,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施行近20年,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修订内容补充了一些治安管理领域的违法行为,将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好理念、机制和做法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和固定,以完善相关制度。
此次修订增加了考试作弊、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行为、组织领导传销、从事有损英雄烈士保护等行为,将其列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同时,将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高空抛物、违规飞行“无人机”等行为增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修订还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执法,完善了有关处罚程序,对人民警察出示证件、“一人执法”具体情形等作出规定。在执法监督方面,修订在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同步录音录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此外,修订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包括调整对未成年人不执行拘留的规定,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衔接,依法治理学生欺凌,完善涉未成年人办案程序,并增加规定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的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