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处长张义健介绍,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实施近2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社会治安管理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例如,无人机、高空抛物、抢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规饲养烈性犬等问题日益突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保障设施也需要加强。此次修订较为全面,条文数量从119条扩充至144条,增加了25条,新增了多种违法行为类型,并完善了处罚程序方面的制度。
新法明确正当防卫免处罚。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公民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权采取防卫措施。近年来,一些治安案件中的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对于在治安管理处罚领域增加“有权采取防卫措施”的呼声越来越高。实践中,有些案件处理不合理,如只要双方都动手就都进行处罚,这种“和稀泥”式的执法引起了质疑。这次修订明确了制止行为造成损害但未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予处罚;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则应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这样规定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有利于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也有利于公安机关公正处理案件。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和校园安全等民生热点。针对14~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违法或情节恶劣者打破“不拘留”惯例,明确公安机关须对殴打、恐吓等学生欺凌行为依法处理并联动学校建立追责机制。修订适当调整了对未成年人的行政拘留规定:14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16到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只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4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也可以依法行政拘留。此外,新法还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处理方式,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如果学校未按规定报告或处置严重学生欺凌事件,将被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推动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学生欺凌问题。
新法还加强了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此类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对执法程序有更人性化的规定。若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监护人不能到场时,可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给予未成年人心理支持与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