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尹某向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33万元,并要求追责相关办案人员。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接受了相关的申请材料。尹某表示,当时以强奸罪对他提起公诉,量刑为4年,但一年前决定不起诉,他被错误羁押了285天,希望获得应有的国家赔偿。
濮阳县公安局于2023年9月1日对涉嫌强奸罪的尹某实施逮捕。根据濮阳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尹某与武某是夫妻关系,自2023年2月份以来因感情问题分居,武某提出离婚。2023年7月26日12时许,尹某在濮阳县龙城国际东区13楼主卧室内对武某实施强奸。同年11月24日,濮阳县检察院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3月4日,濮阳县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同年4月3日建议恢复庭审,同年7月1日申请撤回起诉,同日法院裁定同意撤回起诉,理由为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
尹某的代理律师付建表示,他们提出的赔偿金额包括错误羁押国家赔偿、精神损失费、维权费用等,共计33万元。同时,还希望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预计申请结果将在两个月左右出来。
尹某与武某于2013年结婚,育有三个子女。2015年,尹家全款为二人在县城买房。2023年3月,武某首次起诉离婚称遭尹某长期家暴,尹某否认家暴,法院以感情未破裂驳回。武某上诉后,濮阳中院维持原判。
案发当天,武某报警称自己被强奸。尹某坚称当天根本没有发生性关系,认为武某诬陷他是为了想要县城房产。
2024年4月,尚在羁押的尹某与武某协议离婚,县城房屋归武某,大女儿由武某抚养,儿子和小女儿归尹某。尹某表示,现在与武某已无瓜葛,也不再想与她有任何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