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平湖市一十八岁女子跳湖自杀,在她的旁边放着一份遗书,表示自己遭到店长的侵害,觉得自己没脸再活下去了,于是选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据调查“奶茶妹”为河南人,姓许,15岁时便与父母一起到浙江生活。在四个月前经过朋友的介绍获得了这份在奶茶店的工作,在期间店长屡次地骚扰许某,而且许某也多次和店长表示自己有男朋友,和店长说自己和男朋友有多好,但是店长依旧骚扰着许某,并且愈发的变本加厉。
在7月30日13时左右,许某被店长叫到了宿舍并进行了侵害。
于7月30日23时,许某父母发现事情的不对劲,按照以往的情况许某早应该下班回家,而在这时却久久还未回来,于是父母联系了许某的男友,并在手机的定位下在公安局找到了许某,最后却被告知在处理性侵的案件,得到这消息,许某父母两脑子一片空白。
31日凌晨5点,许某在男友的陪同下走出了公安局并且一言不发,也没有回答父母的疑问,只说自己晚点还要做笔录,昨晚笔录后许某还是啥都不说。
8月1日,许某父母因为有事要出去 ,本想着带女儿一起去散散心,但许久许某也一声不吭,并且反锁着房门,于是父母两只好自己去。在回家之后两人却发现自己的女儿不见了,他们通过物业监控看见女儿走出小区,两人随即又和警方联系,并在附近自己寻找。
最后,在南市路与南环路交界处一条人迹罕至的河的桥上发现了女儿的鞋子,在旁边留着一份用零食亚住的遗书。
遗书中没有过多的修饰,甚至连标点符号也没有,只是以口语的方式表现出来,但在字里行间中也能够醒目地看到“我恨你”这三个字。
随后民警也立刻联系到了专业的搜寻人员,在经过长达五个小时的搜寻终于找到了许某,但此时的许某早已没有了任何的生命体征。
因为怕父母的伤心再次导致有意外的发生,民警安排将搜寻到的许某的尸体送到了对岸然后把尸体直接送往了殡仪馆。
7月30日19时,店长被警方带走并进行了拘捕询问,相关的奶茶店店员也被一同叫去派出所进行笔录。在处理了相关事情后,9月26日许某父母再次来到奶茶店但发现奶茶店的老员工全部不知去向,他们就找店的总老板要个说法,而老板却表示“这和我没有关系”。
在与老板的谈话中表示,之前的那个店长只是和他是租赁关系,并不是这个店的老板并且表示这件事情并不是在上班时间发生,所以这次事件与自己没有关系。
于10月1日许某父母带领家人到奶茶店放置一告示牌
内容大概为:“……店长要求我女儿去宿舍,结果她被暴力强奸。我女儿不堪凌辱,自杀身亡……这家店的老板没有管理好员工,应当负担赔偿责任。但是黑心老板认为和他没有任何关系,拒绝赔偿……”在老板报警后当地民警表示许氏两人该走法律的途径。
10月22日,警方已经结束了相关的案件侦办,移送到了检察院。但在此期间许某父母并未见到店长的父母或是亲戚,更没有收到道歉。因为不知道店长的住址所以只能够走上法庭来解决问题。
直至到现在店长的妻子也表示他们两根本不是什么“店长”,这么小的店怎么可能会有店长,而且再次表示自己对这件事情一点关系也没有,但在许某手机联系人备注上却也清清楚楚地备注着“奶茶店店长”。
对于店员的全员否认和相关人员的不知去向不知道是否是早有蓄意的谋划还是另有隐情,现在许某父母已经联系派出所搜寻店长的身份信息来拟草起诉书。
最后还是要告诫广大女性朋友,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