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整改政策在宁波遇阻 整改期限逾期近两年!国家出台专项规范文件,要求限期整改“公参民”学校后,宁波市两所被纳入整改的学校逾期近两年仍未完成整改。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指出,“公参民”学校需在两年左右时间内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平稳过渡。然而,截至2025年4月,宁波市兴宁中学和宁波市镇海蛟川书院仍未完成整改。
“公参民”模式指的是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这类学校既占有公办学校的资源、品牌和师资,又以民办学校的名义收取高额学费,跨区“掐尖”招生,严重破坏了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中央从2021年开始整治这一乱象。
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通知的要求,符合“六独立”标准的“公参民”学校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浙江省教育厅确认,宁波市兴宁中学和蛟川书院符合这些条件,可以继续保持民办性质办学。但在逾期近两年之后,这两所学校的公有主体仍未退出,办学主体也未变更。
2023年3月,宁波市教育局公开确认兴宁中学具备继续举办民办学校的政策条件。同年7月,兴宁中学向宁波市教育局提交了《兴宁中学规范办学体制机制工作草案》,提出研究制定公有主体退出办法,并启动资产清算工作。然而,尽管多次与宁波市教育局协商,但进展缓慢。2023年11月,宁波教育实业集团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了相关情况,随后收到了宁波市教育局的经办人员下发的举办方变更申请表格,承诺最快在15天内办理完毕。但此后,兴宁中学的整改再无进展。
按“公参民”整改的普遍做法,继续保留民办的“公参民”学校,其公有办学权益原则上应由原民办主体承接及享有优先权。宁波教育实业集团副总裁李仰祺表示,他们愿意按国有资产评估、拍卖、转让等程序处置,但宁波有关部门迟迟未执行相关政策。
2024年2月,蛟川书院召开董事会,公有举办方提出将公有举办股权资产无偿捐赠给新的民办主体——宁波镇海蛟川教育基金会。这一提议遭到民办股东宁波教育实业集团董事长虞哲明的反对。他认为,这种捐赠行为既无法律和政策依据,又明显违反常理和公平原则。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主任张端鸿认为,公办学校对外无偿捐赠国有资产的行为不仅在法理上无效,还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宁波甬泰律师事务所主任葛湖海也表示,这种捐赠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且脱离监管,极有可能流入某些群体的私人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