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非法狩猎109只蒙古兔获刑 禁猎期作案受惩!五名男子驾驶摩托车,携带工具,在夜间照明、摩托车围猎和抄网抓捕的方式下,三个月内捕获了109只野兔,并通过出售获利超过13000元。经鉴定,这些被捕获的野兔为“三有”野生保护动物蒙古兔。近日,宁夏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23年5月至7月间,李某等五人分别驾驶摩托车,携带头灯、抄网、帆布袋等作案工具,在盐池县花马池镇、冯记沟乡等地非法狩猎野兔109只,并将这些野兔出售牟利,共获利13720元。经鉴定,被狩猎的野兔为蒙古兔,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动物。
法院认为,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风险,严厉打击非法狩猎犯罪行为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举措。五名被告人在禁猎期(每年3-10月)使用夜间照明、网捕等禁用方法狩猎蒙古兔,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并退赔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法院判处五名被告人9个月有期徒刑至5个月拘役不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庭审现场,涉案地辖区四个乡镇的村民、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以及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一位旁听庭审的村民感慨道:“以前觉得野兔满处跑,抓几只不碍事,今天才明白野兔虽小,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却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