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广西桂林市灵川县融媒体中心发布情况通报称,2004年10月出生的周某因拒服兵役受到7项惩戒,包括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罚款37160元等。
周某,男,汉族,出生于2004年10月,户籍地为广西灵川县大圩镇上桥村,是大学专科毕业班学生。2025年2月,他经过个人自愿报名、乡镇初检、县总检合格及政治考核通过后,在入伍前参加了役前教育,并签订了《依法服兵役承诺书》。3月1日,周某被灵川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至陆军某部队服役。然而,入伍后,周某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先后向组织递交了三次自愿退兵申请,并多次强烈要求离开部队。尽管部队、县兵役机关和亲属多次劝导,周某仍坚决拒绝服兵役,最终被部队按照拒服兵役作除名处理。
为了维护依法服兵役的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周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以下处罚:
将周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其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也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周某的义务兵优待,处以经济处罚37160元,该款项由大圩镇人民政府在三个月内追缴并上交县财政局。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并在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同时,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入学、升学手续。此外,各金融机构两年内不得为其提供信贷服务,且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最后,县征兵办将周某拒服兵役行为及处罚决定通告至其就读大学,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向社会通报,作为反面典型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