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曾依法对席某某母亲训诫 侵犯隐私受谴责。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席某某强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审判长表示,本案为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审宣判后,由于网络上出现了大量不实信息,法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回应了社会关切,澄清了事实。二审宣判后,法院在保护双方隐私的前提下,向社会通报了可以公开的信息,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增加司法透明度,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席某某的母亲作为辩护人,在案件过程中多次擅自将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被害人的隐私权,因此在二审期间被法院依法训诫。与席某某家人主动爆料接受采访形成不对称舆论不同,被害人选择相信法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谢绝所有上门媒体的采访,拒绝舆论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