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沈阳市监委联合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郑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调查显示,郑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并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他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背组织原则。在廉洁方面,他违规投资贷款客户理财产品,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并“逃逸式辞职”违规到贷款客户任职取酬。此外,他对形成巨额不良贷款负有领导责任,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获取贷款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作为国有金融机构党员领导干部,郑鹏长期与贷款客户关系不清,风腐一体,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鉴于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郑鹏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