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毕业季,留学成为不少学生的选择。当一方出国留学,另一方父母承诺无偿资助,分手后这笔钱要不要还呢?焦某某与兰芝原是大学恋人,焦某某计划本科毕业后到国外读研究生,焦母便多次游说成绩好、懂事、会照顾人的兰芝与焦某某共同赴国外留学。兰芝表示无力负担昂贵的留学费用,焦母承诺无偿资助部分费用。留学期间,焦母共为兰芝花费64.7万元。儿子焦某某与兰芝分手后,焦母将兰芝告上法院,要求返还所有费用。最终,法院判决39.7万元作为焦母对兰芝的无偿帮助,兰芝可不予返还,另外25万元属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本金及利息。
焦某某与兰芝在中国读大学时为男女朋友关系。2016年至2018年,两人一起在国外留学。焦母称,因前往国外学习和日常开支的需要,兰芝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10次向焦母借款,折合人民币659985.88元。2019年,焦某某与兰芝分手后,焦母多次要求兰芝履行还款义务,但兰芝拒绝还款。
兰芝表示,前男友母亲焦母考虑到她成绩好、懂事、能照顾焦某某在国外学习生活等,多次强烈游说她及其家人。兰芝表示无力承担出国留学费用时,焦母承诺由其无偿资助部分。2019年焦某某与兰芝分手后,焦母起诉。兰芝认为,焦母自愿出资让她出国留学,从未说过是借款。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查明,焦某某与兰芝在中国读大学时为恋人关系,兰芝因留学国外花费的费用为797354元,扣除兰芝父母出资的15万元,焦母实际出资647354元。法院审理认为,有关留学的学费和生活费安排是焦母主动提出的,焦母还对兰芝说“帮扶你们走过人生的前一段路是我们为人母的责任和义务”,字里行间体现的是焦母对兰芝的爱护、关怀和无偿帮助。在焦母和兰芝的微信聊天中,焦母有将兰芝当作“一家人”,并主动请求兰芝“要用钱的时候,打个招呼”“什么时候开始安排学费”“你最近生活怎样?需要阿姨转生活费吗?有什么困难要及时告诉阿姨,阿姨不是外人”。
法院审理认为,在长达两年多的转账期间,焦母和兰芝从未提及转账款的“借”与“还”问题,双方不明确甚至没有关于借贷的意思,不符合借款合同成立要件。根据法院查明,焦母转账给兰芝的钱款有部分源自金融机构的贷款,兰芝及其母亲曾经以转账支付给焦母的方式承担过贷款利息。在兰芝接替其母亲支付贷款利息后,焦母还关心兰芝“如果你在国外生活有点紧,需要用钱的地方多,你就不用给阿姨这个利息。”基于以上理由,法院不支持焦母主张她和兰芝之间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因焦母无偿帮助(或赠与)兰芝的费用金额约定不明确,法院综合考虑兰芝留学国外的费用总额、焦母实际出资额、兰芝与焦某某的关系情况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酌定:焦母实际出资647354元中的397354元作为焦母对兰芝的无偿帮助(或赠与),兰芝可不予返还;其余25万元属兰芝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兰芝应当返还焦母25万元及占用该款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焦母和兰芝分别承担一半。
律师孙宇昊建议,涉及大额资金赠与时,双方应当签署书面协议以明确金额、用途、条件和性质等内容,并签字按手印。如有条件,可以考虑公证的方式。此外,在转账时建议附言款项的赠与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