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转院途中死亡!救护车无资质 家属维权四年终获赔偿!2020年8月5日,刘传生刚过完61岁生日不久,他的女儿在紧急转往北京的救护车上去世。救护车由医院联系,车身印有医院的名字。驶出吉林300多公里后,车上的氧气快要耗尽,司机两次开下高速,进入四平、沈阳市区寻找氧气。进入通州不久,刘丽呕了几口血,随车医生进行胸部按压抢救了一个小时,但最终未能挽回她的生命。事后发现,该救护车由一家没有医疗执业许可和急救能力的民营公司所有。
四年来,刘传生夫妇与医院和救护车公司打了五次行政和民事官司。2022年,他们的民事官司一审胜诉,法院判令医院承担10%的责任、救护车公司承担60%的责任,共计赔偿老两口63万余元。今年2月,吉林省高院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截至6月30日,尚有48万元赔偿款被救护车公司拖欠。
2020年7月29日,32岁的刘丽因周身关节疼痛、全身无力及肿胀,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风湿科确诊“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被收治住院。这不是她第一次来这家医院就诊。2016年救治过刘丽的医生,再次接诊了她。住院三天后,刘丽被注射头孢类抗生素,之后出现过敏反应。病程记录显示,患者呼吸衰竭,感染严重,建议转入RICU或上级医院治疗。家属同意转入RICU继续治疗。
8月5日上午,刘丽按计划转往北京某医院。张凤琴说,医院介绍的跨省救护车挂着辽宁车牌,车身涂装着吉大一院的标识。张凤琴向随车医生转账1万元,之后和老伴、女婿一起陪同刘丽前往北京。救护车开出长春300多公里后,医生表示氧气不够了。司机开车下了高速,到四平市、沈阳市寻找氧气。原本预计10小时到达北京,结果走了13个小时才进入通州。后来刘丽呕了几口血,医生胸部按压抢救了一个小时,人还是没了。
司机提出要么继续将遗体送往北京处理,要么重新交费后将遗体拉回长春处理。女婿孙某向司机提供的账号转账3000元,遗体被拉回长春某殡仪馆。吉大一院认为人是离开医院后死亡,无法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家属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帮忙开了死亡推断书,死亡地点注明是急救车从吉大一院转北京途中死亡,死因是多发性心肌炎。
张凤琴称,当时被殡仪馆催促索要死亡证明,老两口不知道要对遗体尸检,拿到死亡医学证明之后就匆忙交给殡仪馆,按程序将刘丽火化、安葬了。他们对救护车两次寻找氧气耽误抢救时间进行追责时,发现救护车并不是吉大一院的,而是来自一家没有执业资质的民营医院。
涉事救护车是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所有。公司大股东为长春东业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周某。吉大一院与长春东业2019年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吉大一院有病人需要转运时,长春东业以吉大一院的名义为病人及家属提供转运服务,吉大一院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并对其监督,合约期5年。合作前两年,长春东业每年向吉大医院支付20万元,第三年起每年支付50万元。转运发生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及其他纠纷,与医院无关。
张凤琴认为,吉大一院忽略刘丽头孢过敏病史,使用了头孢类抗生素,并且介绍了没有资质的黑救护车,医院和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长春市卫健委针对投诉回复称,刘丽入院时否认有头孢过敏史,自称以前用头孢出现过皮疹,但后来用头孢又没出现过皮疹,不确定皮疹是过敏还是原发病;医生则称,没看过刘丽在北京协和医院治疗的病历。
2021年2月,刘传生将吉大一院内的一辆救护车砸坏。仁康公司报警,刘传生因此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赔偿1.2万余元。“头孢过敏是要命的事,就诊时不可能不跟医生讲。”张凤琴说,他们不认可长春卫健委的回复,因此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失败后又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法院一审、二审均判令撤销长春卫健委的回复,撤销长春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之后,长春卫健委员以“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对吉大一院进行了警告和罚款处罚。
拿到行政诉讼胜诉结果,张凤琴正式对吉大一院、仁康公司提起民事索赔诉讼。这起案子一直打到了吉林省高院。一审法院调查认为,刘丽遗体火化后无法查清死亡原因,因此无法认定是因注射头孢过敏后死亡;涉事救护车涂刷着吉大一院标识,车辆停放在医院院内,工作人员在院内招揽业务,病人转运协议印有“吉大一院病人转运中心”的字样,这些足以让患者对该救护车产生合理信赖,以为救护车就是吉大一院配备的。
而仁康急救站在多次庭审中无法说明车内配备的急救设备、实施的具体急救措施,在医护人员、急救设备、执业资质方面均不具备的情况下,承接了病危患者的转运业务,又因配备氧气不充足,两次加氧气延误了宝贵的救治时间,加大了患者丧失救治的概率。由此,法院综合过错程度,判令吉大一院承担10%的赔偿责任,仁康急救站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刘传生、张凤琴63万余元。
张凤琴认为上述责任比例过低,提出了上诉。吉大一院和仁康急救站同样提起上诉。张凤琴认为,没有尸检的责任在吉大一院和仁康公司。2025年2月,吉林省高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此前,仁康公司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3.02万元。次年,仁康公司再次因同样的原因被罚款10万元。6月30日,天眼查上发现上述两条处罚信息消失。张凤琴称,仁康急救站公司败诉后一直拖欠赔偿款,法院强制划扣6万余元之后,仍有48万元赔偿款被拖欠。她在2024年7月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至今没有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