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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21日布告:
故意杀人犯曾云华,男,汉族,1990年5月3日出生于湖南省华容县,小学文化,无业,住华容县操军镇东港村蒲圻桑场。
罪犯曾云华与被害人李某娟(女,殁年21岁)均系湖南省华容县操军镇东港村村民。2020年4月17日13时许,曾云华产生了到独自在家的李某娟家找李索要微信号,以便追求李并与之发生性关系之念。曾云华携带一把木柄铁锤、一把不锈钢刀到李某娟家,向李索要微信号遭拒,二人发生争执,曾云华恼怒,持铁锤多次击打李某娟头部,致李倒地死亡。
曾云华将尸体拖至李家西侧的草丛里藏匿,为制造李某娟离家出走的假象,又到李某娟的卧室拿走其手机、身份证、学生证、驾驶证等物品,随即离开李家。同日21时许,曾云华为防罪行败露,决定碎尸灭迹,遂携带一把不锈钢刀和一把铁锹到李家,拉下李家门外的电闸断电,从李家门前的晾衣架上取走数件衣物,到藏尸处为李某娟的尸体换穿了衣裤等,随后将李某娟的尸体拖至李家数百米外的藕池河河道内,用铁锹挖一坑,持不锈钢刀分尸未果,将尸体掩埋在坑内。曾云华后将李某娟的衣物、手机、身份证等物品分别丢弃。经鉴定,李某娟系被钝器多次反复打击头面部,造成开放性重型颅脑外伤,致急性脑功能障碍而死亡。本院以曾云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曾云华已于2024年6月21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